“临时工”的归属感,亟需法律保驾护航

来源:长江网  作者:董艳敏
2017-08-19 09:08 点击:

前几天,有一名辅警在微信上向我咨询,说自己在执行公务时被阻挠和殴打,对方称他是‘临时工’,不算妨碍公务。现实中,在“临时工”的使用上,呈现出“刚需”与“无关紧要”的矛盾综合体:一方面,行政执法部门强调人员不足,需要“临时工”来参与行政执法工作,甚至独立执行任务,尽管“临时工”并无执法权;另一方面,“临时工”在参与执法时常被质疑,而且,在出现问题时,“临时工”屡屡被抛出当作“替罪羊”。(中国新闻网 8月17日)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社会治理任务量也在不断增多,公安、城管等原有的执法力量难以承受繁重的执法任务。因单位编制有限,基层行政执法机构往往会雇用一些“临时工”辅助或代替正式执法人员来开展工作,这个举措确实有效的缓解了执法机构用人紧张的窘境,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些执法临时工在具体实践对外执法时,因为没有执法权,经常不被当事人所尊重,不拿他们当回事,甚至有时候执法机构出现粗暴执法情形时,直接把责任推给了临时工。临时工无奈背黑锅、当替罪羊、不被尊重的情况时有发生,说到底就是没有法律作依托,缺乏归属感。

我们对执法临时工这一工种并不陌生,身边也不乏有这样的人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有:行政执法机构人力资源不足,正式编制极少,执法资源与执法任务不匹配,现有执法力量无法担负起超负荷的工作量,导致行政执法单位不得不使用“临时工”来补充执法力量;在现如今动辄被问责的工作高压之下,所属的行政机关和在编执法人员怕承担法律责任,砸了自己饭碗,提前想好退路,必要时把责任完全归咎于临时工身上,以备不时之需。面对现实生活中,在“临时工”的使用上,呈现出的“刚需”与“无归属感”的矛盾,亟需法律为其保驾护航。

首先,国家应该出台相关具体法律法规,在法律和需要之间寻求一个平衡,明确规定编外工作人员的法律地位,确立他们和在编执法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同时,对非在编人员的招聘、培训、指导、考核、解聘等作出明确规定。对违规招聘临时工、乱用临时工等等不法行为,对相关负责人坚决予以处罚,情形严重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其次,行政执法机构应该做到自律、尽职尽责。尽量安排编外人员,进行不需要有执法权的工作,如巡查发现违法行为、贴处罚告知书等,禁止临时工参与直接影响社会主体权益的执法活动,如处罚、强制等。最后,组织人事部门应该增加执法机关的编制,扩充执法人员,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文明执法,严禁粗暴执法,提升政府公信力。

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需要在编人员勤勤勉勉、兢兢业业的工作,同时也需要临时工作人员的精诚合作。临时工与在编人员,同样需要得到我们的尊重,确保临时工的规范使用,尽快找寻到归属感,需要法律为其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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