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楼扔下电饭锅被判3年”再敲公共安全警钟

来源:畅享生活  作者:周志宏
2020-12-13 10:12 点击:

8月13日傍晚,市民小陈下班经过包河区某公寓楼门口时,楼上突然落下一个电饭锅,险些将其砸中。接到小陈的报警后,当地警方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由于该公寓楼有30多层,一时无法确定抛物的具体房号,民警遂挨家挨户敲门询问排查,最终找到了嫌疑人潘某。近日,安徽合肥包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央视新闻客户端12月12日)

经查,当晚6点多钟,潘某在屋里做饭时,因为生活工作不顺、压力大,心情郁闷烦躁,遂将正在做饭用的电饭锅摔到客厅地板上,随后打开房门,通过公共楼道的窗口将电饭锅从13楼扔了出去。潘某对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其由于自己的心情不畅将电饭锅从高楼抛下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追悔莫及。

近年来,随着高层住宅越来越多,高空抛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其中,不少是“熊孩子”所为。高空抛物已经不仅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严重的高空抛物,像该案一样,当事人或监护人则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时下,“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生活工作不顺、压力大,心情郁闷烦躁”等少数人的任性、随意之举,直接威胁到人们头顶上的安全。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今年5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民法典》对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作了进一步完善,对责任的承担有了更明确的划分。《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对于高空抛物的受害者,维权将有更清晰的主体;同时对于业主加强自我约束,物管公司履行职责、改善管理也有着促进作用。

在依法严治高空抛物的同时,要采取严防措施,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高空抛物社会危害性的“明知度”及其严重的法律后果,教育广大业主严格自律,对高空抛物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坚决说不;另一方面,物业等责任单位和部门应加强监督和管理,让高空抛物行为无处遁形,以保障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根除高空抛物带来的危害。

合肥这起“13楼扔下电饭锅被判3年”的案例,既是对违法犯罪者的惩处,同时,也是对整个社会再敲公共安全警钟。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城市建设管理、社区物业服务等各个方面,都要认真研究类似的“高空抛物”被判刑案例,充分发挥案例资源的警示教育作用,让所有人更加敬畏法律,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共同呵护“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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