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将蔬菜大棚改成休闲庄园出租被追刑责”的警示

来源:畅享生活  作者:周志宏
2020-03-09 05:03 点击:

刘强指使其司机刘广岐,与北京一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转让意向书,受让合作社位于延庆区的东北蔬菜大棚377亩集体土地使用权。之后,刘强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对蔬菜大棚园区进行非农建设改造,命名为“紫薇庄园”,建成“大棚房”260余套对外出租。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延庆区延庆镇政府先后对该项目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均未得到执行。最后,延庆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将上述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法制日报3月6日)

近年来,随着传统农业向产业化、规模化的现代农业转变,以温室大棚为代表的设施农业快速发展。给广大农村带来喜人变化,给农业注入了新的活力;给农民带来了不小的实惠。然而,在此背景下,一些地区竟然出现了假借发展设施农业之名,擅自或变相改变农业用途,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大棚房”“生态园”“休闲农庄”等现象,造成土地资源被大量非法占用和毁坏。刘强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对蔬菜大棚园区进行非农建设改造成休闲庄园出租被追刑责便是一个鲜活的例证。
    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实际建设者、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在将“蔬菜大棚园区进行非农建设改造成休闲庄园出租被追刑责”这类案件中,实际建设者、经营者为逃避法律责任,往往经常隐藏于幕后。对此,有关部门必须设法查清证实实际建设者、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对于受其操控签订合同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涉嫌共同犯罪或者伪证罪、包庇罪的相关行为人,也要一并查实惩处。

有关专家指出,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这一关键问题,可由专业机构出具测量技术报告,必要时可申请测量人员出庭作证。在这起案件中,当地检察部门以刘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刘强作为合作社的实际建设者、经营者,在没有行政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对园区内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改造并对外出租,造成严重危害,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法庭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刘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对蔬菜大棚园区进行非农建设改造成休闲庄园出租”,竟然“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刘强的胆子是谁给的?有没有“保护伞”?是谁在为刘强撑腰?有关部门必须彻查,不能让有关责任人“逍遥法外”,该追责的必须追责;再者,将蔬菜大棚园区进行非农建设改造,命名为“紫薇庄园”,建成“大棚房”260余套对外出租,不是“一夜之间”的事。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去哪儿了?干嘛去了?竟然没有及时发现、没有及时制止,直到建成了才发现“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尤其值得有方方面深思的是,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延庆区延庆镇政府先后对该项目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均未得到执行。这又是为什么?

本案虽已“尘埃落定”,但其警示意义值得有关各方当深刻记取。首先是,创新农业、发展农业、造福农民没错;将蔬菜大棚园区进行非农建设改造也不是不行,关键在于,要有合法手续,必须经过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否则,就是非法占用农用地。违反法律,自然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这是必然的;其次,“对蔬菜大棚园区进行非农建设改造成休闲庄园出租”,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不能坐视不管,更不能“装聋作哑”、听之任之,助长违法行为,必须将法制挺在前面,秉公办事,积极作为,严格把关,依法监管。对“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的现象要令行禁止、坚决纠正。不能拿政府的公信力、法律的权威性和农民的利益不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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