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网售“老年卡”继续侵犯老人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严奇
2017-10-02 10:10 点击:

“武汉老年卡,公交地铁均可免费使用,还有差不多500次,只卖180元。”昨天,一市民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有人在网上低价兜售“公交老年卡”,不知道是真是假。(10月1日《武汉晚报》)

毫无疑问,如此低价兜售的“老年卡”,其质量是没有任何保证的。而如此行径,伤害的不仅有购买者的经济利益,它在间接上也会对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小的影响。

新闻中的“武汉老年卡”指的是“武汉老年人优待证”。它是由武汉市政府制作颁发的,令持卡人享受免费乘车、优先就医、景点半价服务的关爱措施。此类老年卡,无论是意外丢失的,还是非法制作的,都可能混淆视听。毕竟在一些公共服务场所,鉴定措施还比较有限,且真卡从挂失到失效还有一段时间差,面对以假乱真的老年卡,查验人难免有看走眼的时候。

若是每一张卡,都需要严格仔细地核对头像、核对身份证、核对基本信息,时间成本就必然会增加,这样既降低服务体验,又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老年卡的信用度也会因此不断下降,恐怕到了最后,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窘态,老年卡也就没人敢认或没人敢用了。

其实,此类现象并不仅限于武汉地区。笔者在一些网购平台,搜索“老年人优待证”,看到了不少制作此类证件的网购链接,有河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北京市老年优待卡等等。更加离谱的是,相关链接中,竟然还有人兜售“老年人信息采集优待证打印程序”,如果造假软件真的有效,违法者就能在家中随意印制老年卡,其现实危害不容小窥。

好的福利措施需要坚持执行,更需要全面保护。面对假老年卡的泛滥,有关部门若不是及时出手加强管理,和“不办卡无优惠”又有何异?《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详细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老年人卡虽然仅仅是老年人群体才能使用的优惠证件,但也是政府颁发的合法证件,不应被遗忘在监管之外。

“网售老年卡”现象是否能得到有效打击,也能体现出相关部门对老年人群体的关爱程度。对此,首要的措施,还是得加强防伪技术性能,及时更换旧卡,提高新卡可信度,令老年人优待证能依托相应的“身份证认证系统”,实现快速查证。同时,必须加强对网络制假贩假的执法力度,只有令贩假者无处售假,危害才能得到降低。期望老年卡不会因网售假卡,而沦为遗失在社会一角的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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