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产品生意不是你想做就能做的

来源:畅享生活  作者:周志宏
2021-06-07 19:06 点击:235

2020年8月,公安机关在江西省宜春市一仓库抓获了非法经营医美产品的张某,以及为他收发货物的吴某。查获玻尿酸、肉毒素等大量第三类医疗器械、药品,货值共计55万余元。日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经营医美产品的案件提起公诉。(上海法治报5月7日)

时下爱美女性最关注的莫过于“医美”。市面上常见的玻尿酸、肉毒素、水光针、溶脂针等都是美容产品。玻尿酸作为肌肤填充,注射后看上去比较饱满;肉毒素用来瘦肌肉;水光针用来美白;溶脂针用来溶解脂肪。但是,玻尿酸、肉毒素、水光针、溶脂针等常见的医美产品是从哪里来?是不是符合标准?她们恐怕就不清楚了。说实在的,没有符合标准的医美产品,难免使“微整形”变成“危整形”。

2020年4、5月间,张某和杨某看到市场上医美行业非常火爆,就开始对医美产品进行调查。两人决定合伙做医美产品的生意。张某联系购买减肥药,杨某购进各个国外品牌的玻尿酸、肉毒素、水光针、溶脂针等产品。他们将产品分装后,在各个微信群和朋友圈打广告。有人主动联系下单,他们再根据订单发货。由于生意太好,两人根本忙不过来。在经营了一个月后,杨某找来了老乡吴某帮忙,还租了一个仓库,安排吴某住在仓库。货物到仓库后,吴某就在仓库收货、分装,根据客户订单发货。刚开始,每天生意有十几单,发展到后来,一天可以有三十几单。

家住上海的张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好友在卖医美产品,就通过微信购买了两支溶脂针,经查快递发货地址和发货人电话就是从吴某处发出的。办案人员发现,类似这样的买家还有很多。这些医美产品都是通过微信群、朋友圈,销往全国各地。

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张某、吴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第三类医疗机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我国境内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和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张某、吴某提起公诉。日前,经审理,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张某、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三万元。

法律常识告诉人们,医美产品生意不是你想做就能做的。关键的关键是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第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否则,就是违法经营,就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在这起案件中,张某和杨某恰恰就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第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他们所做的医美产品生意是不合法的,他们所经营的玻尿酸、肉毒素、水光针、溶脂针等常见的医美产品是不是真的,只有他们自己心里有数,张某说:“这些医美产品都是真的,我们凭经验看得出来,如果是假的一眼就能分辨。”但消费者是“吃不准”的。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医美产品是不是符合相关标准,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爱美效果、整形安全等切身利益。而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国内市场的医美产品,外包装是全英文,既没有获得进口许可,也没有经过检验检疫,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可能会对人身健康产生危害。医美产品经营者必须切实担负起相关责任来,不能见利忘义,不顾消费者安全;广大爱美人士选择医美服务及购买医美产品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选择符合标准的产品,以免“微整形”变成“危整形”;职能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对医美行业、特别是进口医美产品的监管力度,对无证经营医美产品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不能让无证医美行业扰乱市场;更不能让假冒伪劣医美产品坑害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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