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高空抛物”无处遁形
2021-04-01 11:04 点击:
近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江某被诉高空抛物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江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该案为高空抛物罪入刑后四川省的首例判决。同日,北京通州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3000元。该案为高空抛物罪入刑后北京市的首例判决。让人深恶痛绝的高空抛物行为陆续被绳之以法,有力惩治了违法犯罪,有效遏制了潜在犯罪,彰显了司法的力度和速度。
高空抛物被称为“隐形杀手”,是一种十分危险且不文明的行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高空抛物悲剧时有发生,已严重影响了人们对安全的生活环境的期待。为切实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有效防控高空抛物行为,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单独入刑。然而,从根本上让“隐形杀手”无处遁形,需要从严格执行法律、加大宣传力度、改善物业服务、提高安全意识上下功夫。
严格执行法律,让高空抛物者望而却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过去,针对高空抛物的处罚多停留在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上,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仅承受道德谴责罢了,一定程度上让高空抛物行为更加肆无忌惮。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施行,高空抛物罪单独入刑,司法工作人员处理此类案件时也有了更加明确和严格的法律依据。各地为民严格执法,宣判高空抛物罪,不啻于一堂生动又实用的普法课,让公众更加清晰地认识到高空抛物是一件伤人损己、违法犯罪的事情,从而起到预防违法犯罪、减少高空抛物行为的社会效果。
加大宣传力度,让高空抛物罪深入人心。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充分利用“三微一端”新媒体和户外宣传阵地,宣传高空抛物入刑的法律内容和案件,以案明法、以案示法,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关注的浓厚氛围。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在城市中心广场、交通路口等人流密集处的户外大屏和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LED屏幕以及公交车、出租车、小区出入口、电梯内部等区域张贴悬挂高空抛物的宣传画、横幅等,流动播放高空抛物危害、入刑等视频和标语,让群众知晓高空抛物的危害。高空抛物宣传教育进校园,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观念意识,养成文明生活习惯。
改善物业服务,让高空抛物追责更精准。针对监控设施少导致取证难、追责难等问题,社区和物业公司要树立精准化、精细化管理理念,以业主利益为先,落实高空抛物治理“最后一公里”的责任,安装升级监控设备,及时发现高空抛物的方位,做到精准追责,保障居民权益。
提高安全意识,让高空抛物行为远生活。规则意识、法律意识,是每个现代公民所必备的素质。要牢记“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以及自身行为界限。为避免发生意外,既要及时检查窗体、阳台、天台、广告牌匾等是否安全,及时清理搁置物和悬挂物,更要合理控制自身行为,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维系小区安全,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大厦之成,非一木之材也。只要从严格执行法律、加大宣传力度、改善物业服务、提高安全意识等角度共同发力,“隐形杀手”必然无处遁形,定能营造一个安全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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