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校园霸凌,净化校园风气,还孩子一片净土
2021-08-18 18:08 点击:
对于校园霸凌可谓是老生常谈了,但是为什么还会有这种事情的发生呢?值得我们学校和家庭反思。最近安徽歙县有多名女生在厕所霸凌另一名女生,先后有两名女生站出来打另一名女生的耳光,其中一人连续击打了20下,打完后还让其他女生继续打,并说“出了事我扛着。”整个打耳光的过程中,还有女生帮忙计数,另有一名女生微笑着站在旁边拍摄。参与此次霸凌事件人员均为未成年人,主要涉事人员王某某也仅有14岁。只因在QQ上发生争吵,王某某便伙同其他人暴力殴打朱某某,实在难以想象,14岁的孩子竟然如此残暴。
近几年来我国类似的未成年人霸凌事件并不在少数,“襄汾丁陶广场一男生遭多人欺凌”“乐业2名小女孩被殴打欺凌”“临沂17岁小刘被霸凌勒索”“博白1女孩被十几人扒衣羞辱”等未成年人霸凌事件屡屡发生,令人震撼。十几岁正是花一般的年纪,本应自在地享受充实的校园生活,却因一时之差走上歪路,给人生留下不可磨灭的污点。
为什么未成年人霸凌事件屡次发生呢?首先,家长教育不到位,存在的责任最大。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十几岁的孩子,心理发育还未成熟,对许多事物的认识很大部分依靠父母。父母家庭教育方法不当,非打即骂或是过分宠溺的教育方式均不可取。
其次,学校在这方面的教育意识仍然欠缺。长期以来,我国学校教育多注重知识教育,对安全教育有所缺失,尤其是未成年人霸凌管制方面,并未足够重视,责任意识不高。对于校内发生的霸凌事件,学校总想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霸凌者仅以无足轻重的口头教育处理,没有一个合理的处罚标准,这样也助长了一些不良风气的增长。
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对于未成年人违法处罚相对宽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也即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这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得突破这一界限。如此,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霸凌行为,在法律上只能算是轻微情节,受到的处罚几近于无。正如此次霸凌事件中,参与霸凌的10名未成年人中,仅有1名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而主要霸凌者王某某因未满16周岁,依法不予以拘留处罚。
随着社会的进步,孩子也成熟的相对要早,而且受到外界影响,自控能力弱。校园霸凌看似很小的一件事,但是造成的后果却是非常严重的。学校和家庭要一起联手,共同打击校园霸凌,让孩子开心快乐的度过学生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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