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变身“舞厅” 监管到位了么
2020-10-21 16:10 点击:
9月11日,扬子晚报《南京眼》周刊关注了南京全民健身中心“太空舞厅”因消防要求关停事件,之后有市民向扬子晚报记者反映,自家门口的“同仁舞厅”在小区地下室,去年舞厅虽然变更为景翔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性质是培训机构,但最近居民们发现该场所依旧还在做舞厅老本行。(扬子晚报10月16日)
原先是“南京全民健身中心‘太空舞厅’”,因消防问题,被要求关停整改;继而,去年变更为景翔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性质是培训机构,可“最近居民们发现该场所依旧还在做舞厅老本行”,消防问题整改了么?居民们不清楚,有关职能部门清楚么?
据介绍,同仁舞厅已经存在多年,就开在同仁新寓小区的地下室,居民们都觉得舞厅吵闹,还存在安全隐患。企盼着舞厅能搬出去,可几年来却一直没有动静。直到去年,居民们发现“同仁舞厅”的门头改成了“景翔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性质变成了交谊舞培训机构。不过,居民们同时发现,原本的舞客们的跳舞、聚会活动照旧。正常情况下景翔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早上、下午和晚上都会开放,此外还会不定期举行舞客聚会活动,周末下午场和聚会时客人最多。不少居民有些纳闷也有些着急:门头变了,实际经营内容没变,这里到底还属不属于公共娱乐场所?还受不受《南京市消防条例》的约束?
据了解,2011年,《南京市消防条例》开始实施,根据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不得在建筑物的地下、半地下、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新设公共娱乐场所。本条例施行前已开设的,应当逐步搬出”,居民们觉得,舞厅属于公共娱乐场所,按要求应该搬出小区。
景翔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的负责人对于场所内目前仍在经营舞厅活动没有否认。不过,她向记者强调,同仁舞厅的建立远远早于《南京市消防条例》的实施,开业时也取得了消防等相关许可,不属于消防条例约束范围。而且有相关证明为证。,一份为2006年玄武区公安消防大队开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称“该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一份为第三方机构开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报告中显示检测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场所的使用性质为舞厅、足疗店,检测结论是,该工程所整改后的系统功能符合要求。
尽管如此,人们还是得问,培训机构变身“舞厅”,整改好了?监管到位了么?即便整改到位,监管也不能缺位;消防等安全问题不能没人监管;居民们的合理诉求、正当权益更不能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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