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万元罚款能治得了“早产”月饼么

来源:畅享生活  作者:周志宏
2020-09-11 10:09 点击:

近日,有市民在贵港市华隆超市凤凰店发现,当地一家公司生产的一款大西园月饼,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为今年9月10日,属于“早产”月饼,9月6日出版的南国早报曾就此刊发报道。9月8日,涉事月饼生产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被立案查处。(南国早报9月9日)

据介绍,9月3日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获悉“早产”月饼的消息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了涉事公司近期生产月饼的投料、关键控制点记录及出厂检验报告等内容,重点核查微信朋友圈提到“2020年9月10日生产批次”月饼的相关情况。结果发现,该公司公告中的情况说明属实。该批次100克金腿五仁叉烧月饼实际生产日期是2020年9月1日,由于职工在操作新购进的包装机时,错误输入生产日期2020年9月10日,导致出现微信朋友圈提到“2020年9月10日生产月饼提前在市场上流通”的问题。经核实,该批次月饼除日期标记错误外,未发现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尽管如此,市场监管局部门已督促涉事食品有限公司对该批次230个月饼进行处理,其中召回已流通到贵港市华隆超市凤凰店的6个月饼,封存未出库的224个月饼。并于日前公布了关于此次事件核查处置的情况。一方面,对涉事食品有限公司采取停业整顿措施,并立案查处,对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月饼产品全部抽样送检并及时公布送检结果;另一方面,对涉事超市进货查验不认真、监管不到位,导致6个“2020年9月10日生产批次”月饼流入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也已立案查处。

据了解,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就“早产”月饼一事,决定对涉事食品有限公司作出的处罚,除没收违法所得57元;没收生产日期为9月10日的金腿五仁叉烧月饼230个外,罚款人民币95000元。就那“几个”月饼,就“得了57元”,处罚不可谓不严厉。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动速度、办案力度值得点赞;从月饼“早产”的性质及对市场、对消费者乃至对涉事公司自身影响看,涉事公司当属“自取其辱”,怨不得别人。

事虽至此,人们都知道,罚款不是目的,关键在接受罚款的态度和整改的决心和诚意。借此,人们有理由追问,9.5万元罚款能治得了“早产”月饼等月饼生产乱象么?笔者的回答是,能,也不能。说能,就是涉事各方能从“早产”月饼事件中,花钱买教训,确立食品质量、消费者权益大于天的理念,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强化员工教育和企业管理,强化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职能主管部门严格加强监管,严把食品质量关,严堵生产销售过程中的漏洞,严格各项考评,奖罚分明,不循私情,杜绝“早产”月饼之类的事件再度发生;

说不能,也只是担心。担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食品有限公司作出的处罚会“一罚了之”,缺少对该公司的督促整改和跟踪监管;担心被处罚企业不能正确而深刻认识自己的“失误”,“堤内损失堤外补”,在食品质量上动歪脑筋,在效益损失上耍手腕,甩锅给消费者,甚至,我行我素,变着法子糊弄甚至欺骗消费者,使“早产”月饼变成“打不死的小强”。对此,企业自身要有正确认识和积极整改的态度,以让消费者看得见、体会得到,使消费者心服口服的整改效果获得消费者原谅和认可;职能主管及相关部门要强化指导和跟踪监管,发现问题,该整改即行督促整改,该处罚严厉进行处罚,坚决消除“早产”月饼的“催生”隐患,既对市场负责、对企业负责,也对自己负责,更对消费者负责,让消费者变担心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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