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市长特批停车位”?违法必纠!
2020-06-24 10:06 点击:
6月22日,家住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一小区的覃女士爆料称,当天早上送完小孩上学后,她准备将小车停在楼下澳北路一划线停车位内,后被附近浙商商务酒店工作人员阻拦不能停车。该工作人员称,这是市长“特批”给他们的停车位,并将覃女士录视频的手机打掉在地。(河池日报6月23日)
这“浙商商务酒店工作人员”真够张狂的。从覃女士提供的视频中可以看到:确有一男子称该车位是市委、市政府和市长“特批”给浙商商务酒店的停车位,而且说,他们已经交钱给相关部门,其他车辆不能乱停进车位。在随后的对峙中,该男子伸手打掉覃女士手机。
果真如此么?接到情况反映后,当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核查,表示该酒店所占用的城市公共停车泊位,并未取得任何职能部门行政许可或“特批”,其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目前,执法人员已向该酒店下发行政执法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真相大白了,原来是“浙商商务酒店工作人员”拉大旗、作虎皮,糊弄人的把戏,是想把公共停车泊位占为己有的自私而卑劣的行为。
“市长特批停车位”?违法必纠!设置城市公共停车泊位,目的在于利民便民,减缓城市泊车压力。任何企业和个人是不可以占为己用的。这是城市管理规定,更应该是所有企业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是共同营造“城净街美、畅宁有序”城市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借“市长特批”之名,将公共场所私有化,不仅严重缺乏公共意识,更涉嫌违法。据报道,通过教育,该酒店涉事工作人员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不当言行,给相关部门造成了不良影响,通过录制视频向公众道歉。
“市长特批停车位”事件的发生,性质是严重的。涉事工作人员“向公众道歉”,更应向覃女士道歉,并希望能得到覃女士及公众的谅解。“市长特批”事件的发生,也暴露出涉事酒店在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倒逼涉事酒店必须强化对员工的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教育,进一步规范酒店各项管理,用心提高员工素质。有关主管部门必须强化监管,督促整改,避免“市长特批停车位”之类的违法事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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