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禁烧令”岂可当儿戏

来源:畅享生活  作者:周志宏
2020-03-06 09:03 点击:

3月3日,来宾市生态环境局披露消息称,兴宾区城东街道新马村村民黄某,在自家林地里焚烧木头,被街道巡逻队发现并移交兴宾区综合执法局处理,黄某将面临200元至1000元的处罚。该局还披露,从2月20日至今,兴宾区另有11人因焚烧甘蔗叶被罚款1800元。(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3月4日)

据报道,2月20日下午,执法人员在桥巩镇上文龙村一带巡查时,发现村民唐某在自己的一块甘蔗地里准备焚烧甘蔗叶,见状后,执法人员立即劝告当事人不要焚烧甘蔗叶,并告知其禁烧要求和道理。但是,当巡查队转身不远,唐某又继续焚烧甘蔗叶。为此,唐某被处以1800元罚款;当日,执法小组在巡查中还发现桥巩镇村民兰某、谭某、张某、梁某、曾某5人放火焚烧甘蔗叶。调查核实后,该5人均分别被处罚款1800元。当天,另一组执法人员在良江镇巡查时,同样查处了5名在露天焚烧甘蔗叶的村民,5名村民各被处罚1800元罚款。

人所共知,焚烧秸秆(甘蔗叶)和垃圾,不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稍有不慎,还会酿成火灾事故,造成财产和人员伤亡。这方面的案例和教训,各地媒体多有报道。每到甘蔗及其他农作物收获季节,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不仅发文,禁止焚烧秸秆,同时,制定严厉的奖罚措施,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严厉惩处肆意焚烧秸秆的行为。据报道,2019年11月,来宾市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甘蔗叶)和垃圾的通告》,明确该市市区和周边乡镇均列入禁烧秸秆、甘蔗叶和垃圾区域,明确,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焚烧秸秆、甘蔗叶和垃圾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每起罚款500元至2000元。为把禁烧甘蔗叶管控工作落到实处,自今年2月下旬起,该市兴宾区成立禁烧联合巡查执法小组,连日对重点管控区域开展巡查执法。尽管如此,仍然有人置相关法律法规、绿色环境和消防安全于不顾,任性焚烧秸秆。上述被罚的几名村民有的甚至不听执法人员的劝告,我行我素,与执法人员玩“捉迷藏”,他们的被罚实在是自讨苦吃、“咎由自取”,同时,给那些意欲焚烧秸秆(甘蔗叶)和垃圾的村民是一次教育、一记警钟。

“禁烧令”岂可当儿戏?有令要行,有禁必止。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把法律法规不当回事。就焚烧秸秆、甘蔗叶和垃圾而言,来宾市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甘蔗叶)和垃圾的通告》,明确了该市市区和周边乡镇均列入禁烧秸秆、甘蔗叶和垃圾区域,同时,也明确了罚款标准。就现实而言,这些还很不够。还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巡查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对因焚烧秸秆(甘蔗叶)和垃圾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的,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但,罚款显然不是目的。地方政府应多为村民着想,切实帮助村民解决一些现实困难,一方面,增强村民的法制意识、环境意识、消防意识;一方面做好服务工作,为村民做些实事、好事,帮助村民妥善处理好秸秆(甘蔗叶)和垃圾,为村民的秸秆(甘蔗叶)和垃圾的处理提供出路或处理办法。要是能废物利用、变废为宝,让秸秆(甘蔗叶)和垃圾能为村民带来一定实惠,如果能这样,村民肆意焚烧秸秆(甘蔗叶)和垃圾的现象一定会得到有效遏制。而这,也应该是当地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甘蔗叶)和垃圾的通告》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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