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国庆加班费沦为纸上权利

来源:东方网  作者:张西流
2017-10-05 10:10 点击:

国庆中秋8天的超级黄金周,有人忙着参加一年一度的朋友圈出游摄影大赛;而有的人则在办公室里加班度过,在别人花钱出游的时候,还可以赚个加班费。(10月4日中国新闻网)

在我国,劳动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依法享受高于正常工作日的工资报酬。以今年国庆节为例,若以月工资基数为5000元来核算加班工资,10月1日至4日全都加班,至少可以获得2758.62元;10月5日至8日每日加班至少可以获得1839.08元的工资;如果8天全加班且不补休,起码可以拿到4597.7元的加班费。然而,此前据媒体报道,过去接近一半的员工,在节假日加班拿不到加班费。可见,尽管人社部帮加班族算了笔账,但如果用人单位有意克扣,有关部门监督不力,加班费对于劳动者来说,恐怕只是“水中月、镜中花”。

好不容易盼来了节假日,谁不想趁机放松一下自己的身心?然而,偏有一些单位,特别是企业,为了赶工期、争效益,便毫无节制地要求员工加班。当然,有些服务行业,比如交通、旅游、食宿业等,加班是必不可少的,总不能让这些为大众提供日常服务的行业,在节假日全部停摆吧?既然加班是必要的,那加班费也是必须的吧?问题是,用人单位克扣员工的加班费,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多数员工也被动接受了这种潜规则。于是,一边是用人单位变本加厉地要求员工加班,肆无忌惮地“贪污”员工的加班费;一边是相关监管部门漠然视之,将《劳动法》锁在文件柜中睡大觉。

正因为缺少法律约束和部门监督,一些企业为了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便强令员工加班加点地工作,把员工的血肉之躯当成了满负荷运转的机器。试问,这是在要求员工加班吗?简直是在透支员工的生命!人毕竟不是铁打的,承受劳动的时限和强度是有极限的,一旦超过了这个极限,身体机能就会严重受损,长此下去,不发生员工“过劳死”事件,那便是奇迹了。员工无节制地加班,承担着“过劳死”的风险,却领不到加班费,这是体面劳动吗?这公平吗?

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曾有法律人士建议员工自己举证,通过投诉、打官司等途径,向用人单位讨要加班费,去以卵击石。殊不知,即便是员工打赢了这场官司,讨回了加班费,等待他的将是用人单位的百般刁难,甚至让其卷铺盖走人,丢掉了赖以生存的饭碗。所以说,期望劳动者个体自己维权,非但讨不回公道,反而会失去更多的权益。

由此可见,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关键是相关部门在监管和执法上要有所作为,不可消极地坐等劳资纠纷闹上门。特别是在节假日,对服务行业、尤其是企业的加班行为,亟待进行规范和监管;对于克扣加班费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让加班费,沦为一种“纸上权利”,影响劳动者的敬业度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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