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参加志愿服务摔伤学校被判赔”警醒谁

来源:畅享生活  作者:周志宏
2020-08-13 12:08 点击:

据北京晚报近日报道,张某作为家长志愿者,参加了女儿所在小学的演出活动。没想到在为孩子们搬运饮用水时,张某不慎从楼梯摔下,导致五级伤残,需要他人长期护理。记者近日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经两级法院审理,法院确认张某担任家长志愿者属于为校方义务帮工,在此期间受伤,校方应承担近190万元的赔偿责任。

报道称,2017年12月30日,张某女儿就读的某小学组织集体活动,张某也通过学校微信群,报名作为家长志愿者参与了此次活动。活动当天午间,张某与另一位家长抬水下楼,准备给孩子们分发餐食。当时张某倒退着将水运下楼时,不小心摔下楼梯受伤。这一跤导致张某颈髓损伤,住院治疗半年,且遗留了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司法鉴定机关评定为五级伤残,且其还存在轻度排尿、排便障碍,需部分护理依赖,护理期为长期。鉴定意见认为,综合赔偿指数为70%。意外发生后,考虑到这个家庭遭遇重创,学校安排了车辆接送张某的女儿上学、放学,也认可张某是在参与学生活动中受伤,同意提供积极且适当的补偿。但因与张某主张的金额有较大差距,双方始终没有协商一致,2019年,张某将学校起诉至法院。

据报道,在这起事件中,校方一开始并未针对赔偿金额进行过多辩护,也没有提出减轻学校责任的理由。而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是在为校方提供义务帮工的过程中受伤。综合全案证据,校方需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诉讼费等共计近190万元。此时的校方却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法院因疫情启用“云法庭”,行动不便的张某在线上出席庭审。

校方辩称,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招募志愿者,是维持家、校关系,进行更好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种手段。家长志愿者并非简单提供劳务,而是共同参与到学生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来。这似乎是无可辩驳的。但是,不可忽视的是,义务帮工乃帮工人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具有自愿性、临时性、劳务性、无偿性等特征。张某作为学生家长,应学校邀请作为志愿服务者,协助学校组织活动并根据学校的指示无偿提供相应劳务,双方之间符合义务帮工法律关系的特征。虽然家长志愿者参与子女的教育教学过程让各方都有获益,但张某确实帮助学校开展了活动,在法律层面依然可以构成义务帮工行为。加之,一审时校方并未针对责任分配问题进行抗辩并同意赔付,而张某本身伤情较重,法定的伤残赔偿金及护理费用较高,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张某的大部分诉讼请求不仅合情合理,也是符合相关法律精神的。

人们知道,我国在立法层面是鼓励和支持公民开展志愿服务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的出台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在《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中,更是对志愿服务的组织、培训、开展及安全保障等问题进行了细化规定。但是,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对于家长志愿者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自身遭受伤害或造成他人伤害的法律关系、权利责任该如何界定,目前尚存在一定空白,亟待完善。

“家长参加志愿服务摔伤学校被判赔”,警醒谁?很显然,不光学校该警醒,家长也必须警醒。学校作为活动组织方,理应尽到审慎安全防范和监督义务;而家长志愿者在参与活动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尽到对自身安全的合理注意义务,塑造良性的互动关系是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责任,而绝不是哪一方面的责任。

加入收藏
重要声明:
登载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的立场,本站不对评论文章的真实性负责;
文章版权由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站为非盈利网站,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敬请谅解!
投稿前请认真阅读『投稿须知(20210814版)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邮箱:service@cnzihu.cn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评论服务协议
随便看看
畅享生活 浏览:200 2022-09-14
畅享生活 浏览:262 2022-08-08
畅享生活 浏览:256 2022-07-27
新民晚报 浏览:352 2022-06-16
360常识网 浏览:30
360常识网 浏览:77 2022-04-27
畅享生活 浏览:789 2021-08-27
畅享生活 浏览:993 2022-03-14
畅享生活 浏览:199 2021-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