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假新闻机构活动猖獗 亟需合力打击

来源:畅享生活  作者:周志宏
2020-03-21 14:03 点击:

2019年10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7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假新闻机构案。2016年以来,张某某等人虚构事业单位“人民法制报社”,搭建名为“法制新闻网”的非法网站,从事敲诈勒索、有偿发帖、有偿删帖等活动,在山东、河南、安徽、江苏等地以报道环境污染、非法用地相要挟,多次实施敲诈,涉案金额110多万元。2019年3月,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分别判处张某某等人相应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万元至1.6万元不等。(法制日报3月19日)

不止如此。近年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公布了多起查处假新闻机构的案例。2019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国廉政监察网”假冒中央纪委名义被公安机关查处。“中国廉政监察网”自称是“由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监督指导的国家级网站,属于廉政、法治、党务政务综合类官方门户网站”。经公安机关依法侦查,该网站由北京一家文化传媒公司注册成立,公司开办人及法人代表为魏某某。魏某某及其团伙依托假冒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案件,并以此实施敲诈勒索和诈骗等违法活动,涉案金额近100万元。

长期以来,我国主要媒体与党和人民同呼吸、与时代共进步,宣传党的主张、反映群众呼声,在各个历史时期发挥出十分重要的作用,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然而,近年来,一些不法人员竟然以此作为寻租空间,为获得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再者,我国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给公众和社会各界带来了信息发布的巨大便利条件,一些不法人员看到这一便利条件,假新闻舆论监督之名,从事不法活动;加之,社会公众及个别地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媒体素养参差不齐,缺乏必要的识别力,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网络技术的发展给原本相对稳定的媒体生态带来更多变数,同时也为虚假新闻机构带来了便利。他们散播的谣言往往依托网络平台,通过微信、论坛等社交媒体和聚合类信息平台进行广泛传播,受众受限于知识面,很难对自己未知的领域、事件作出准确判断,很容易上假新闻机构的当。尤其要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的是,一些受到新闻敲诈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由于作风不过硬,或是自己“屁股不干净”,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合规行为,“授人以柄”,客观上为一些不法人员以假新闻机构之名进行敲诈勒索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假新闻机构猖獗,严重干扰基层工作,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新闻媒体公信力和新闻工作者形象,亟须给以致命打击。

我国出台的《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为治理假新闻机构提供了依据。2013年以来,相关主管部门每年都会开展“秋风”专项行动,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切实维护新闻出版传播秩序。但力度还不够大,没有能对假新闻机构产生足够的震慑力。

新闻出版和网络传播管理部门等主管部门必须从规范各个专业新闻网站的新闻发布流程开始,依法加大执法力度和对虚假新闻机构的刑事处罚力度;假新闻机构的违法情节严重并触犯刑法的,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虚假新闻机构散播的各种谣言,具有权威性、可信性与真实性的专业媒体在舆论引导中所扮演的角色是无可替代的,有责任揭开假新闻机构的画皮和伪装,对于已经发现的假新闻机构,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遏制虚假新闻的传播和进一步扩散。同时,提高全社会的媒体素养,加强对公众的引导,增强法律意识,压缩虚假新闻机构的生存空间,有关各方形成合力,给假新闻机构以致命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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