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峰:用信息共享网“网”住“老赖”

来源:畅享生活  作者:王红峰
2018-03-21 13:03 点击:206

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与民政部正式签署《关于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据悉,最高人民法院与民政部通过网络专线实现共享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低保信息(包括家庭收入信息)、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涉婚姻和涉社会救助对象收入财产的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社会组织)名单信息等。民政部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社会组织加强管理,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以上共享信息将纳入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3月20日新华社)。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发声: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完善, 看“老赖”如何耍花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句话是张居正上疏明神宗实行考成法时提到的。意思是国家的事,制定法律规章政策并不难,难的是有法必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近年来,我国法院执行中不同程度存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执行难”现象,“法律白条”既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还影响了社会秩序的安定。虽然各级法院通过实施“执行大会战”、出台建立“老赖”档案等改革措施,集中精力、采取措施解决了不少久执未结的积案。但现实中申请执行人叫“难”之声仍不绝于耳,“教科书式耍赖”事件也屡见不鲜。导致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有多方面,既有专门执行立法的滞后、法治传统的欠缺、社会诚信缺失等原因,也有法院执行不力、执行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因素。

如何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针对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意识不强、诚信意识淡薄,必须在全社会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让诚信守法成为每个社会成员应遵守的规矩;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尽快制定出台《强制执行法》,对执行机构的性质、执行行为的性质、执行权的性质、执行管辖制度、执行措施体系、执行救济制度、执行的监督制度、妨碍执行的法律责任等作出科学、合理、明确、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使执行工作有法可依;加大法院执行工作力度,树立司法权威。法院应穷尽法定的执行措施,使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受到法律应有的约束,以及付出相应的代价。强化使用法律规定的征信系统记录,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限制“老赖”出境出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严厉执行措施,使出执行的“撒手锏”。如浙江杭州开发区检察院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老赖”陈某批准逮捕,进一步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加大其失信成本的做法就值得各地借鉴。要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快速查询执行信息及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破解“查人找物难”打开新的突破口,全面惩戒“老赖”,最大限度破解执行难问题。同时,要加大执行监督力度,人大机关、检察机关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要行使好法律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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