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不得发布引发粉丝互撕、引战等有害信息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2022-05-30 18:05 点击:
2022-05-30 18:05 点击:
原标题:广电总局发文要求不得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
记者5月30日从国家广电总局获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于日前印发,要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严格规范信息发布,不得发布或者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赏排名、刷量控评、虚构事实、造谣攻击等方式进行炒作,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
管理办法要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加强对服务对象官方粉丝团、后援会等账号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相关账号应当经过经纪机构授权或者认证。经纪机构不得授权未成年人担任相关账号的群主或者管理者。
根据管理办法,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引导和规范粉丝行为,不得组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等活动和集会。
管理办法指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依法对服务对象代言的广告进行审核,不得为内容违法的广告合作提供经纪服务。
管理办法还指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为未成年人提供经纪服务,应当事先征得其法定监护人同意。不得以恐吓、诱骗或者收买等方式为未成年人提供经纪服务。(记者 王鹏)
重要声明:
登载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的立场,本站不对评论文章的真实性负责;
文章版权由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站为非盈利网站,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敬请谅解!
投稿前请认真阅读『投稿须知(20210814版)』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邮箱:service@cnzihu.cn
登载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的立场,本站不对评论文章的真实性负责;
文章版权由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站为非盈利网站,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敬请谅解!
投稿前请认真阅读『投稿须知(20210814版)』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邮箱:service@cnzihu.cn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评论服务协议
随便看看
360常识网 浏览:64 |
360常识网 浏览:108 |
畅享生活 浏览:179 2021-08-14 |
畅享生活 浏览:236 2021-08-02 |
畅享生活 浏览:242 2021-06-13 |
华西都市报 浏览:167 2021-05-07 |
新华网 浏览:252 2021-04-30 |
长江网 浏览:319 2017-08-13 |
法制日报 浏览:209 2017-08-12 |
畅享生活 浏览:180 2015-03-01 |
畅享生活 浏览:239 2014-01-17 |
畅享生活 浏览:231 2014-01-08 |
畅享生活 浏览:169 2013-06-09 |
畅享生活 浏览:208 2013-05-26 |
畅享生活 浏览:172 2013-05-25 |
中国新闻网 浏览:305 |
新华社 浏览:479 |
畅享生活 浏览:315 2022-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