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捐骨髓”需奖善机制激励
2017-10-27 10:10 点击:213
37岁的陈方俊是湖北省黄冈市一名普普通通的公务员,多年前他在目睹战友儿子因白血病饱受折磨后,自愿将血样留给红十字组织,加入了骨髓库。5年后,陈方俊接到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得知了自己的造血干细胞与一位白血病患者配型成功的消息。在做好家人思想工作后,他于本月到北京接受了捐献手术。(10月26日《北京晨报》)
首先,这位公务员的善举令人肃然起敬。为了挽救他人的生命,他不仅长期坚持义务献血,而且成为捐献骨髓志愿者。特别是,其“千里捐骨髓”,可能会因此损失个人利益,这需要有足够的爱心和勇气去支撑。在他看来,“既然答应了就要去做,不能一开始给了人家希望,可最后又让人家白白激动一场。要知道你所做的承诺,不仅能够让一个人重获新生,更能拯救一个家庭。”这样的思想境界,已经超越了捐献本身,弘扬了善行与爱心,彰显了生命至上。
众所周知,骨髓移植技术是目前治疗白血病、淋巴瘤和骨髓瘤等血液肿瘤的较为有效和理想的方法。我国血液肿瘤的发病率,仅白血病约为十万分之三,即每年约有近3.6万人得白血病。而这些病人中,大多数年龄在30岁以下,其中15岁以下的人群占50%以上,给社会和家庭带来很大的负担和不幸。虽然骨髓移植是治疗白血病的理想方法,但要寻找与病人相匹配、不被排斥的骨髓却极其不易。因此,公民捐献骨髓的重要性显得尤其珍贵。
不可否认,公务员报名成为志愿捐献者,目前还为数不多;能够成功捐献骨髓,在国内也属罕见。可见,这名公务员“千里捐骨髓”,堪称公务员群体中的一个样本,更显弥足珍贵。然而,公务员捐骨髓,更需要制度激励。事实上,任何制度的设计,都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规范个体行为,为了捍卫社会公平,为了向社会传递更多的正能量,骨髓捐献制度也不例外。特别是,骨髓捐献制度,更应该在推崇道德风尚上有所作为,释放出褒扬道德的政策善意。
换言之,公务员“千里捐骨髓”,需要奖善机制激励。因此,这位公务员所在地及单位,理应给予这种爱心善举积极支持,彰显生命尊严高于一切的理念。比如,对于捐献骨髓的公务员,不仅落实各种福利待遇,而且应该给予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奖励,以此激励更多的公务员,去践行骨髓捐献的善举。只是这样,受益的不仅是从善如流的公务员,以及被救助的患者,还有我们的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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