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小黄车身亡:一把锁应承受多少指责
2017-09-16 12:09 点击:
9月15日,国内首起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索赔案在上海静安法院正式开庭。该案源起于2017年3月26日,一男孩使用非正当途径解开ofo机械锁后骑车上路,在骑行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身亡。之后,死者父母将ofo小黄车公司等相关单位诉至法院。在当天的庭审中,ofo公司认为,事故系监护人安全教育缺失加上对孩子的行为监管疏忽导致,其擅自占有、使用他人财产“小黄车”是违法行为,死因属于违反交通法规所导致。(9月15日 中国日报网)
案件一出,死者为大,出于对着这位幼童的怜悯与同情,舆论的指责势必齐刷刷倒向ofo小黄车一方,而在现实中,也的确存在ofo机械锁经常被人利用非常规手段打开的现象,加之原先的共享单车上也没有任何有关“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行”的警示标志,所以此次ofo一方对孩子的死可以说是难辞其咎。
然而,在这个案件整个过程中,我们总在对共享单车的锁的问题争论不休,却对于孩子擅自打开车锁,骑车上路这一行为表现得习而不察、沉默不语,难道孩子利用自己的方法打开共享单车这一行为难道就是合理合法的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总是被“大家都这样做,所以他这样做了也没什么”的奇怪逻辑给囿住。实际上,孩子打开共享单车这一行为也是违法的盗窃行为,孩子做出这样的行为的确是父母教育的疏忽,所以ofo一方在法庭上的抗辩也不无道理。
孩子因事故逝去,其父母在情急之下想为孩子讨个公道因而将各方告上了法院,这可以理解,但是,孩子的父母在指责其他人过失的同时也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过失。孩子为什么会做出这种类似盗窃的行为?孩子难道不知道自己年龄不能骑自行车上路吗?这些教育工作理应是由父母去完成的,这些安全知识本该是再强调也不为过的,但正是他们的疏于管教,故而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所以我们不能因为孩子的死亡而掩去这一不争的事实。
在此则案件中,撞人的司机有过失,没有尽到开车的注意义务,ofo一方存在过失,没有尽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义务,但是对于孩子的父母而言,他们也应该是被指责的对象,因为从根本而言,正是孩子自发的行为诱发了这场事故,是因为孩子父母没有尽到安全教育的义务所以导致了悲剧。
一把ofo的机械锁引起了舆论的轩然大波,然而它究竟应该承担多少的指责,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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