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过度宣传”引热议这个锅该谁背

来源:长江网  作者:朱权
2017-08-11 15:08 点击:

“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人吴某加班办案,其4岁儿子被置于家中,后坠楼身亡。”8月9日,贵州黔东南州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篇文章引发热议。10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联系到该文章作者黄先生,他承认文中所说的事情存在夸张、失实。(2017年08月11日 新京报)

若不是文章作者黄先生承认文中所说的事情存在夸张、失实,我们只能对文章中提到的人物用“悲催”来形容,加班导致孩子坠亡,并且只是简单为儿子处理完后事,拒绝了院党组为其休假的决定,回到工作岗位中;公诉人王某为在办好案件的同时总结办案经验,再次放弃拟定的怀孕计划,几个月吃住在单位,而江对面就是她的家。这些情节倒是凸显了检察官的“敬业”,却没有兼顾检察官作为社会属性的“人性”,不引起热议才是怪事。

还好,文章作者黄先生承认自己“移花接木”,“文责自负”并不能了事,作为发表文章的贵州黔东南州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也不能“甩锅”。微信公众号本是宣传自己形象的有力媒介,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中国微信公众号数量超过1200万个,52.3%网民使用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资讯,可以说网民已将公众号内容作为了解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内容为王”成为公众号生存之道,黄先生这篇文章应该是“约稿”,新闻提到他是黔东南州检察院到杭州市检察院挂职的检察官,此文是他在杭州市检察院交流学习期间写的心得体会,写完后被发表到黔东南州检察院的公众号上,“不是官方宣传文章”,但微信公众号的官方属性只怕是难以自圆其说。

作为官方微信公众号的编辑最起码的一点媒体常识还是要有的,“不得将儿童单独留在家中”,国外已经有很成熟的规定,国内不少地方也已经立法,我们的检察官怎能“知法犯法”;为了工作放弃怀孕,几个月吃住在单位,违背常情,为什么就不质疑一下呢?作为平台的管理和使用者就突破了 “微七条”中的多条底线,即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多条战线失守,这个锅背定了!

老祖宗教导我们“过犹不及”,企业、机构的公众号更应遵守底线。谁来背锅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汲取教训,牢记党的新闻舆论工作“48字”职责和使命,让微信公众号成为宣传自己的重要阵地,沟通百姓的桥梁,而不是让人看笑话!

加入收藏
重要声明:
登载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的立场,本站不对评论文章的真实性负责;
文章版权由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站为非盈利网站,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敬请谅解!
投稿前请认真阅读『投稿须知(20210814版)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邮箱:service@cnzihu.cn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评论服务协议
随便看看
新华网 浏览:229 2021-05-07
畅享生活 浏览:335 2020-12-15
畅享生活 浏览:133 2020-12-10
畅享生活 浏览:255 2020-08-17
人民论坛 浏览:215 2020-04-23
红网 浏览:137 2019-06-05
畅享生活 浏览:314 2018-11-22
红网 浏览:183 2018-03-30
红网 浏览:179 2017-10-24
长江网 浏览:300 2017-08-28
长江网 浏览:165 2017-08-11
畅享生活 浏览:132 2013-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