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荣誉不容诋毁贬损

来源:畅享生活  作者:周志宏
2021-06-13 18:06 点击: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0日表决通过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明确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北京青年报6月11日)

这部法律是维护军人地位和权益的重要法宝,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心声,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愿。

两万五千里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抢险救灾、抗击自然灾害,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处处都有军人的身影,是他们用自己的血汗甚至生命“在有限的时空里诠释了人类生命可以抵达的厚度”,为我们带来了今天幸福平安的生活;他们,是新时代最可爱的人!

然而,曾几何时,一些英雄烈士竟然遭到一些人的肆意调侃、抹黑、诋毁与质疑,一些言论不止荒诞离谱、令人愤怒,甚至到了违反法律的地步。近期以来,已有多人因诋毁贬损戍边英雄被刑拘或行拘,其中,仇某明(网络大V“辣笔小球”)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并被最高检工作报告点名。彰显有关部门捍卫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决心和行动,谁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谁就会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谁编造虚假信息,谁就难逃法律约束。

英雄烈士用生命守卫国家安全,守卫家园安宁。他们应该获得尊崇,而不是被诋毁。嘲弄英雄烈士,不仅缺乏人性,也是蔑视法律。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不容侵犯!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0日表决通过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指出,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国家维护军人荣誉,激励军人崇尚和珍惜荣誉。全社会应当学习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宣传军人功绩和牺牲奉献精神,营造维护军人荣誉的良好氛围。同时,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军人享受相应礼遇和待遇。军人执行作战任务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按照高于平时的原则享受礼遇和待遇。

尊重法律,应是底线和共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谁,无论有何来头,只要触犯中国法律,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尽管每个人的价值观可能有所相同,但不能肆意对英雄烈士大放厥词。任何时代,任何国家、任何民族,都会对那些恶意诋毁国家和民族英雄的人说不!个别人任性攻击英雄烈士是唯恐天下不乱,已经洞穿做人的底线,已经突破法律的红线。

英雄烈士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诋毁英雄烈士就是挑战法律。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践踏。谁视法律为儿戏,谁诋毁英烈,谁就难逃法律制裁。公安机关必须强化“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经常不断地给那些试图造谣生事、诋毁英雄的小丑敲警钟。动辄耍小聪明、以身试法、突破法律红线、触碰道德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这是亿万国人的心声;捍卫英雄烈士的权益,就是捍卫今天的幸福生活;与诋毁英雄的犯罪行为作斗争,就是捍卫军人的地位和权益,就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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