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周岁以下不得直播带货”值得期待

来源:畅享生活  作者:周志宏
2021-04-24 13:04 点击:

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必须年满16岁;八项直播行为被明令禁止;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昨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北京青年报4月24日)

相关统计数据资料显示,2019年,国内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已经达到4338亿元;去年我国直播电商整体规模突破万亿。今年直播电商规模将扩大至2.0万亿元,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直播电商购物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关调查结果显示,直播电商购物问题主要集中在人气造假、评论造假、夸大宣传、极限用词、诱导交易、虚假交易、规避安全监管的私下交易行为等。无疑,这些行为不但违规,而且有的已经涉嫌违法,引发社会的巨大质疑。

尤须指出的是,不满十六周岁参与直播带货现象近些年非常突出,其危害和影响不可小觑。年仅3岁、体重却已达70斤的小吃播“网红”佩琪,引发舆论关注和谴责就是一个例证。新华网的一篇报道显示,在一些直播平台上,未成年人的“土味情话”等成人化表演短视频无处不在,一些孩子甚至在全家合力经营下成为赚钱工具,在各种成人化表演的视频背后,一些孩子的身心健康明显被扭曲。

众所周知,不管是主播们网络直播是为自我带货,还是受雇于其他机构为他人带货,其行为毫无疑问都是一个典型的劳动行为和广告发布行为。根据我国劳动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相关用工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此外,让未成年人过早从事劳动等,也与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不相匹配。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提出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

不满十六周岁参与直播带货现象屡禁不止,很重要的原因在于,除了相关平台不够自觉,监管部门对未成年人过度参与网络节目的约束则明显欠缺。让未满16周岁的儿童做直播带货等,由于其心智还未完全成熟、判断力不够等,其所作出的直播带货引导等就未必完全靠谱,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可能让消费者、平台等权益难以得到完全保障。

《办法》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直播营销行为划出8条红线。包括: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不得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不得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不得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传销、诈骗、赌博、贩卖违禁品及管制物品等。要求平台建立风险识别模型,对风险较高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采取弹窗提示、显著标识、功能和流量限制等调控措施;要求平台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阻断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处置措施。《办法》还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相衔接的体系化规定。强调,如果违反该办法,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16周岁以下不得直播带货”,是“规定”,是“红线”,更是警示,值得期待。有关各方要紧抓落实,严密监管,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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