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嫖宿幼女罪已基本不用 全国人大将研究废除
2015-03-03 01:03 点击:
原标题:嫖宿幼女罪已基本不用 全国人大将研究废除
南都讯特派北京记者陈磊“去年以来,实践中嫖宿幼女罪已基本不再使用,全国人大将研究废除嫖宿幼女罪”,全国人大代表、长期聚焦于取消嫖宿幼女罪的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今天(3月2日)对南都记者表示,全国人大法工委在答复她的建议中称,“将在有关刑法修改工作中认真研究废除嫖宿幼女罪”。
2010年至2013年嫖宿幼女罪150件255人
2010年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孙晓梅首次提交了“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建议。去年,孙晓梅又提交了“关于将取消‘嫖宿幼女罪’列入《刑法》修正案(九)的建议。”
“与国外普遍严惩性侵儿童的做法相比,我国对性侵儿童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孙晓梅介绍,按照我国已签署的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对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行为的,无论幼女是否自愿,无论有无金钱给付,一律按照奸淫幼女来定罪(按照现行刑法应定强奸罪),以确保刑法对幼女实行无歧视(差别)的保护。按照现行刑法规定,奸淫幼女作为强奸罪的法定从重情节,可按照强奸罪定罪量刑,最高刑可至死刑;而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则为5年至15年的有期徒刑。
最高检去年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嫖宿幼女罪150件255人。
近年来适用嫖宿幼女罪案例越来越少
对于社会上要求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声音,2013年10月24日,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提出,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发生性关系,知道或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孙晓梅说,《意见》表明官方的态度,透露了积极信号,对于实践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孙晓梅介绍,近年来实践中适用嫖宿幼女罪的案例越来越少,尤其自去年以来,在各地对于涉及到奸淫幼女的案件中,已经基本不再适用嫖宿幼女罪,主要按照强奸罪从重量刑。全国人大法工委在答复孙晓梅称,“将在有关刑法修改工作中认真研究废除嫖宿幼女罪”。
“废除嫖宿幼女罪目前并不存在法律障碍,只是个时间问题。”孙晓梅代表认为。
登载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的立场,本站不对评论文章的真实性负责;
文章版权由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站为非盈利网站,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敬请谅解!
投稿前请认真阅读『投稿须知(20210814版)』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邮箱:service@cnzihu.cn
中国艺术报 浏览:245 2024-04-10 |
环球时报 浏览:579 2022-03-21 |
畅享生活 浏览:307 2021-07-30 |
环球时报 浏览:367 2021-07-12 |
环球时报 浏览:274 2021-07-02 |
畅享生活 浏览:246 2021-04-24 |
人民网-观点频道 浏览:179 2021-04-08 |
参考消息 浏览:330 |
新华每日电讯 浏览:227 2021-01-29 |
文化频道 浏览:266 2020-12-16 |
环球时报 浏览:223 2020-12-15 |
新华网 浏览:163 2020-08-06 |
畅享生活 浏览:261 2020-06-18 |
光明日报 浏览:191 2020-05-15 |
红网 浏览:298 2020-04-03 |
畅享生活 浏览:203 2020-03-30 |
畅享生活 浏览:280 2020-03-05 |
红网 浏览:137 2019-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