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费既要“入法”更要执法过硬
2020-12-24 12:12 点击:
12月22日,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为治理“舌尖上的浪费”建章立制。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并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等等。(12月23日《北京青年报》)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发声:反食品浪费既要“入法”更要执法过硬。
如某些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强制消费者消费超出其实际需要的餐饮,既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又导致了食品的大量浪费,消费者反应强烈。
而早在 2014 年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联合颁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从 2014年11月1日起,将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这意味着最低消费问题早有了明确定性及制度约束。
禁令之下,效果如何?2018 年,广东省消委会公布了对全省100家餐馆的调查暗访情况。结果显示,近半数餐馆仍然设定了低消门槛,还有些餐饮企业虽然表面上没有最低消费,但是却增加了包厢费用,或者是设定了客人的人均消费标准。2019年12月北京晚报曾报道北京一些餐馆服务费、包间费……名目繁多的费用还在乱收。四川日报曾报道,在成都,包间最低消费似乎已成为“行规”,且餐馆生意越好越爱设置最低消费限制。
各地餐馆最低消费问题禁而不止例子说明反食品浪费的落实不能仅靠餐饮企业的自觉自律 ,还需执法监管部门有所作为。只有执行过硬方能见效。检察机关也要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好反食品浪费等法律法规。
有责须担当。 反食品浪费既要消费者把“丰年不忘灾年,增产不忘节约,消费不能浪费”这三句话铭记在心,争做节约达人;更需餐饮业不能忽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漠视自已在“光盘行动”中应尽的担当;还要求监管部门严格执法,不能让法律明文罚款规定成为“纸老虎” 。
登载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的立场,本站不对评论文章的真实性负责;
文章版权由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站为非盈利网站,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敬请谅解!
投稿前请认真阅读『投稿须知(20210814版)』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邮箱:service@cnzihu.cn
人民日报 浏览:155 2025-01-01 |
科普中国 浏览:227 |
畅享生活 浏览:451 2022-11-04 |
畅享生活 浏览:257 2022-09-14 |
畅享生活 浏览:273 2022-09-14 |
99健康网 浏览:248 |
马甲线联盟 浏览:305 |
新华网 浏览:198 |
爆炸营养课堂 浏览:289 |
减肥ing 浏览:146 |
减肥ing 浏览:156 |
减肥ing 浏览:314 |
科普中国微平台 浏览:260 |
减肥ing 浏览:358 |
减肥ing 浏览:187 |
减肥ing 浏览:211 |
畅享生活 浏览:191 |
减肥ing 浏览:2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