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周边学生可轻易购烟”问题出在哪里

来源:畅享生活  作者:周志宏
2020-12-20 20:12 点击: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本区学校周边的部分零售经营场所存在违法出售烟草制品等行为,使得未成年人可轻易获得烟草制品,可能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2019年5月17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针对未成年人禁烟保护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工人日报12月17日)

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14日以“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促进社会治理”为主题发布的第二十三批指导性案例中的一例。反映了当前社会治理中的一些短板和弱项。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组成检察官办案组,在一个月内对辖区30多所中小学周边的100余处烟草零售经营场所进行走访调查发现,学校周围存在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并且,在未成年人经常出入的便利店等零售场所,经营者未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学校周边学生可轻易购烟”,问题出在哪里?毋庸置疑,烟草专卖局作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上述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职责,责令相关经营者纠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学校周边禁售烟草制品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挥监管职责,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零售业务,并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可见,这两个机关都没有能够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禁止未成年人吸烟、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学校周边禁售烟草制品,烟草专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无旁贷,必须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对辖区内未成年人禁烟保护问题的监管力度。平时要注重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整改。而绝不能充耳不闻、视而不见,无所作为。令人欣慰的是,涉事烟草专卖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前不久向当地检察机关回函称,涉案违法行为已全部得到整改;对违法经营者也已作出责令停止销售烟草制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理。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只是手段、是警示,而学校周边停止销售烟草制品才是目的。但愿当地烟草专卖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函”的内容是真的,更希望“学校周边禁售烟草制品”成为人们的共识和商家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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