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租金的县政府其公信力何在?
2017-08-23 13:08 点击:
“新华视点”记者日前在黑龙江省巴彦县调查发现,近千亩良田撂荒,不少耕地被破坏。据了解,这些良田是2012年农民出租给巴彦县部分乡镇政府的,本应在今年初由县政府兑付给农民的第二期租金却一直拖欠,不少农户陷入无田可种、生活无来源的困境。(8月22日新华每日电讯)
巴彦县巴彦港镇政府从2012年4月开始,就从农民张文生手中租了8.8亩地,今年到了该给租金的时候,镇政府不给钱,农民也没法种地,好好的耕地就撂了荒。而且,镇上不少农民也有与他一样的遭遇。把地租给镇政府却无法拿到租金,不仅土地撂荒,全家的生活都成了问题。而就记者的调查,2012年,当地华山乡、巴彦港镇、龙庙镇、松花江乡、西集镇5个乡镇政府分别与农户签订合同,共租地2331亩。今年华山乡约397亩、巴彦港镇约562亩地撂荒。
无论从各个方面来看,当地农民与镇政府签订的租地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应,不仅合同上有镇人民政府的章,还有农户和时任镇干部的签名。在租金及支付方式上,合同第四条明确写道:租金由县政府负责,分三期支付。虽然第一期租金支付给农民了,但从第二期开始一直拖欠。而就县政府为何不支付租金,巴彦县副县长谭丽颖的说法是:合同虽然是乡镇政府与农民签的,但实际用地单位不是政府,而是黑龙江省七合畜牧有限公司。
这下明白了,就是说,政府把农民土地“转包”了。且不谈这家公司的问题,就说政府,为初政府何当没有对这家公司的资质、实力、前景、信誉等做全面的评估,就匆忙答应与其合作呢?这家公司当初“人员有限,也不愿与农民接触,政府没办法,为了拿下这个投资项目,不得不与百姓签订了合同”。当然,可能是县政府为农民利益着想,是出于“好心”,但想办好事,也要量力而行,尤其是必须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的条件下才能进行。否则,匆忙行事,就会带来风险,损害农民利益。
当地农民普遍反映,政府是替企业征地,并未与企业签订合同而是与农民签订了合同。既然是合同,那么就要履行合同,否则,政府的公信力何在?虽然县政府表示已起诉相关企业,但农民的损失怎么办,谁来赔偿?那么多良田撂荒了,以至于与政府签合同的农民连生计都成了问题,县政府当负什么责任?因此,虽然当地政府一再称,这一切是上一届政府的所为,但作为现任政府,也必须采取一切有效的补救措施,让这部分农民过上安稳的生活。
更蹊跷的是,当记者询问为了给企业租地,与农民签订租地合同是否合规时,巴彦县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李默涵说:“合同从形式上是有效的,是否合法、合规,我们也不好明确答复。”如果县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都一头雾水,还指望谁来解释清楚呢?“乡镇政府与农民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就应及时全面履行合同内容,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否则就形成了违约事实。企业和政府间的合同是另一回事,不应影响政府依据合同向农民按时支付租金。”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的监测显示,目前社会公信力下降导致的信任危机,以政府、专家及媒体最为严重。社会诚信是由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与个人信用共同构建,其中政府信用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导向作用。而走出这种“低信任”怪圈,首当其冲是重举民众对政府的信心。而要想重建公信力,就必须走出基层政府常失信于民的怪圈。巴彦县这一损害农民利益带来的教训极其深刻,这就警示某些地方政府,切勿把百姓利益当儿戏,务必把正确执政理念牢记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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