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震后索要天价包车费,国难财发不得

来源:长江网  作者:董艳敏
2017-08-11 15:08 点击:

九寨沟县公安局透露,一名震后转移游客“天价包车费”的司机被警方抓获,警方对该司机处以拘留10天的处理。经调查,该驾驶员张某(男、29岁)对8月9日凌晨在自己驾驶的车内,利用乘客急于离开九寨沟地震灾区的心理,在九寨沟景区至甘肃省文县的途中向乘客加价1000元的行为供认不讳。(中国青年网 8月11日)

2017年8月8日21时19分,我国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震源深度20公里。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第一时间做出了重要指示:“要求迅速组织力量救灾,全力以赴抢救伤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我们举全国之力营救四川,社会好多爱心人士纷纷捐款捐物,消防官兵连续奋战几个昼夜进行搜救。九寨沟地震24小时6万余人成功大转移的背后,是生命的大护送,科学的大协作,彰显了大国情怀与中国速度。但是,国难当头的关键时期,竟然还有人想发国难财,真是让人不齿。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是我们小学课本所学到的,我们经常拿这句话来鞭策自己,教育子女。国难当头,中华儿女应该同舟共济、生死与共,凝成一个休戚相依的命运共同体,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渡难关。这则新闻中的主人公,在国家有难时,不但没有主动伸出援助之手,反而动了邪念。他的行为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以人为本、珍爱生命的民族大局意识所不容。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和忠告,它告诫后人取财必须要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和汗水,用现在比较时髦的话来说,就是要遵纪守法、符合道德伦理常纲。 不义之财,违背自己良心的钱财,要不得。国家发生天灾,如果我们遇到身处情况危急地带,需要帮助的人,应该第一时间将其送往安全地带,因为送人玫瑰,手有余香。新闻中的主人公,利用他人情况紧急,漫天要价的行为实属不该,为道德和法律所不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我们无法避免天灾,但是我们可以用爱化解恐惧与不安。国难当头,请少一点发国难财的念头,多一点奉献精神,不要拿自己的贪念来挑衅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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