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成未成年人非正常死亡首因 亟须遏制

来源:畅享生活  作者:周志宏
2021-08-14 02:08 点击:

8月6日13时许,在江西上饶下溪街道甜坑弄水库,两名少年发生溺水。当地蓝天救援队经过救援,将少年打捞上岸,但已无生命体征。两名溺亡少年分别为14岁、15岁。(法治日报8月10日)

如此令人心痛的未成年人溺亡事故,正在接连不断地发生。7月22日晚,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嘉会镇,3名小学生到家附近的小河边玩耍,不慎意外落水溺亡,3人系亲兄妹;7月13日,河南驻马店6名学生在公园内溺水,在被送往医院时已经确认身亡;7月12日,浙江诸暨璜山镇6名男孩相约去家附近的河滩游泳,其中4人不幸溺亡。

据国家卫健委和公安部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有5.7万人死于溺水,少年儿童溺水死亡人数占总数的56%,远高于交通事故和失足跌落的意外伤害,而每年七八月是未成年人溺水高发季。记者梳理发现,今年6月以来,仅网上公开报道的未成年人溺亡事故就有30多起,上百名未成年人溺亡,其中多为野泳溺水,溺亡者多为农村青少年。

一起起未成年人溺亡的惨痛事故,一次次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的警钟!

未成年人是溺水的高危人群,在我国,溺水是1岁至14岁未成年人非正常死亡的首位原因。并且我国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高发时段主要集中在暑期。主要原因在于:暑期天气炎热,很多地方的未成年人都会进行游泳、戏水等活动;我国户外河流众多,部分危险水体安全隔离措施不到位,增加了未成年人溺水的风险;绝大多数未成年人处于学校监管之外,部分家长因工作等原因无法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监管,导致监管缺位。

之前有公开的统计分析显示,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或放学后;多发生在农村地区;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的过程中,有的是结伴下水游泳溺亡,有的是为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多发生在小学生和初中生中,男生居多。

而据专业人士剖析,未成年人溺水主观上存在六大因素:无知危险、无视警示、好奇心理、侥幸心理、恐惧心理、技能缺失。一些群体性溺水事故,都是因为孩子们结伴到水边玩,出于好奇心理玩水,又对水域的危险性缺乏基本认知。实际上,很多溺亡事故事发地周围都有“水深危险,禁止游泳”等警示标志,而且非常醒目。但不少未成年人对警示标志熟视无睹,依然下水游泳,进而导致溺亡悲剧发生。即便发生溺亡事故后,附近依然有不少人下水游泳,造成溺水事故周而复始地发生。

溺水成未成年人非正常死亡首因,亟须遏制。

未成年人喜欢游泳,这并没有错。但是,须有安全保障。有关部门要在公共游泳馆等基础设施建设上面加大投入,加强游泳技能的培训,加强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防溺水宣传教育。

人们注意到,时下,在农村,很多父母外出打工,无法对孩子进行有效看管,暑期监管更是缺位。农村未成年人溺亡事故频发,除了监护人监护、看护缺失以及履责不到位之外,保护措施相对薄弱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政府应当投入资金与人员来解决这一类问题。

要降低溺水事故发生率,减少悲剧的发生,就要强化监管,把风险扼杀在摇篮里,主动对孩子们进行安全教育,告诫他们在没有安全保护措施时远离危险水体;在校期间,学校负主责;离校期间,由家长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相关部门应提供价格亲民且方便的公共游泳场所,引导未成年人在游泳场所内游泳;对于过去高发、易发溺水案件的水源地,采用栅栏隔离、视频监控、定期巡逻等方式让未成年人远离危险水域。

据报道,世界卫生组织也曾从社区层面给出建议:通过安装屏障来控制与水域的接触;为学龄前儿童提供远离水域的安全场所,并加强对儿童的监管;教学龄前儿童基本的游泳和水上安全技能;对公众进行安全救援和复苏等专业训练;强化公众安全意识并强调儿童的脆弱性等。

筑牢青少年防溺水安全防线,守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需要学校、家长、社区等多方发力,安全教育、遏制未成年人溺亡事故不能再停留在纸面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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