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100箱“假茅台”获退款及10倍赔偿 说明了什么
2021-04-24 12:04 点击:
2020年8月6日,王强在某平台网络店铺“某粮酒业有限公司”买了100箱“贵州茅台内供酒酱香53°”,打完折后每箱275元,总计花费了2.75万元。这批酒的外包装显示为“茅台内供酒、职工专用酒、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酒后,王强送了一些给朋友,朋友纷纷表示酒是假的,“跟以前喝过的茅台酒相差甚远,外包装粗糙,连基本的产品条形码都没有。” (华声在线4月21日)
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茅台内供酒、职工专用酒”“贵州茅台内供酒酱香53°,打完折后每箱275元”,令人难以置信、让人“惊掉下巴”的价格,不能不让人怀疑这“贵州茅台内供酒酱香53°”的品质来。虽然如此,王强却还是买了,而且,一买就是100箱!
得知这“酒是假的”之后,王强即刻向贵州仁怀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得到的回复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从未生产过茅台内供酒,也从未委托、授权第三方生产、销售茅台内供酒。”王强认为,涉事酒业公司的经营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将酒业公司起诉到当地法院,要求退货并“十倍赔偿”。尽管酒业公司辩称,是他人骗取了他们的营业执照开的网店,请求追加实际经营者为被告;王强一次性买100件酒,有知假买假嫌疑,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条款。近日,衡阳中院二审判决涉事酒业公司退款,并赔偿27.5万元。
“知假买假”获10倍赔偿,“制假售假”法理不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可以向经营者或执照持有人要求赔偿。涉案“茅台内供酒”已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假冒产品,实际生产厂家、适用的执行标准、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均无法查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王强的主张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是在法理之中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项规定表明,即便王强是“知假买假”,也不影响他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这项规定也没有排除职业打假人对权利的主张。由此可见,这项规定对于打击不良商家,维护市场秩序,尤其是对于事关人民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更让人感到踏实的是,《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施,也不因消费者购买目的的不同而有所差别。法律面前,涉事酒业公司以王强知假买假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显然于法无据,得不到法院支持是在法理之中的。
网购100箱“假茅台”获退款及10倍赔偿,说明了什么?众所周知,茅台酒是高端白酒,价格每瓶都在千元以上。近年来,因茅台酒引发的价格之战、真假之辨一次又一次牵动国人的“神经”,引发一波又一波“舆情”风波,制售假茅台的不良商家也屡屡被处罚。然而,假茅台仍旧“层出不穷”,个中缘由,不外乎不法商家利欲熏心、见利忘义、违法经营、违法成本不高;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处罚力度不大,没能使不法商家“伤筋动骨”、感到“肉疼”。网购100箱“假茅台”获退款及10倍赔偿,说明法律是公正的,更说明打击制假售假“任重道远”。执法部门必须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力度,同时,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加大监督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线索,要快速反应、及时回应,一经查实,该罚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论处,让制假售假者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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