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丽华:让租者幸福居住

来源:畅享生活  作者:施丽华
2017-09-29 16:09 点击:

为解决大中城市新市民的居住问题,日前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提出了包括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在内的四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举措。培养一个健康的住房租赁市场,让租房成为“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常态,是近年来国家着力推动的一个发展方向。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让老百姓“住有所居”。在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人人都买得起房子或家家都拥有房产,显然不现实。所谓“住有所居”,是指每个人都有房子住,而不是每个人都买房子住。唯有实行“购租并举”,才能实现“住有所居”,这在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例外。当下提供租赁住房的市场主体,是以私人为主,依靠中介来给房东和租客牵线搭桥。房东素质良莠不齐、中介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给当下的市场带来了诸多问题,也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培育多元的供应主体,是当务之急,尤其是要培育较大规模的国企、民企,使其成为市场的主体。

“购租并举”意味着,我们要像重视房地产市场那样重视住房租赁市场。如果说政府调控房价是为了让更多人买得起房,那么政府扶持租房市场,则是为了让人们租得起房——不仅租得起,而且要住得有尊严、有幸福感。“让租者幸福居住”,需要在住房租赁供需两端发力。就供给端而言,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可有效改变目前租房市场以个人出租房屋为主的格局,改变“散”“乱”“贵”“短”的局面。房地产企业批量提供出租房,具有质量更可靠、租金更便宜、租期更稳定、服务更规范的优点。在广州市出台的扶持措施中,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商业用房可以改造成住房出租等,都意在鼓励房地产企业投身住房租赁市场,可视为租房市场的“供给侧改革”。

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具有双重的积极意义:一方面,避免更多人为买房子所累,避免更多人沦为“房奴”,让租房居住和买房居住一样有尊严、有幸福感,让年轻人、打工者、低收入人群也能尽情放飞自己的梦想;另一方面,当租房居住也挺好,当租房者子女也能就近入学,必然没那么多人砸锅卖铁也要买房,这相当于给房地产市场的旺盛需求降温降火,有利于政府更好地调控房价,进而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价过热增长,将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品质,严重影响青年人奋斗的积极性,也将进一步积聚金融风险。而“租购同权”,是对“购租并举”这项顶层设计的具体部署,是抑制房地产过热发展的有力举措。但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没有取得新突破,如果学区划分、学位安排等相关配套制度改革没有取得新实效,“租购同权”就只能停留在纸面上,甚至“租房”会成为继购房之后新的炒作方式。“租购同权”的理念很美,让我们期待相关城市以高超的政治智慧和务实的工作举措,在维护民众利益方面交出一份优秀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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