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椒江法院下发两份判决书 律师称“违法”
2013-09-02 09:09 点击:
原标题:一起致人轻伤的故意伤害案
椒江法院一审却下发两份判决书
午休的时候,因为开关空调起纠纷,同在一个值班室的两名女医生发生冲突。其中年纪稍大的女医生打了对方一个耳光。随后,两人被旁人劝解离开。可被打者心里气不过,告知了自己的妹妹。随后,两人结伴再去医院讨说法,将对方打倒在地,导致其肋骨骨折。后经多次伤势鉴定,伤者伤势被鉴定为轻伤。
今年3月12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年轻女医生有期徒刑9个月。可就是这样一起致人轻伤的刑事案件,一审法院——椒江法院却为此下发了两份刑事判决书,均盖有公章,编号和日期相同,可里面的内容却有出入。“判决书内容不一样,但判决结果却是一模一样的。”被判医生陈瑛珍的丈夫叶先生说,法院判得实在是太草率了,让人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那么,一个案件为何会出现两份判决书,为何内容不同判决结果却相同?近日,记者专程前往台州进行了调查。
事件
开关空调起纠纷
两位女医生动起了手
这个事情还得从2011年9月9日中午讲起。陈瑛珍与比她年长的陶艳初原同为台州市中心医院麻醉科医师。当时,两人同在办公室,结果因为开关空调发生争吵并打了起来。“我老婆要开空调,陶医生要关空调,结果两人吵了起来,我老婆被打了一个巴掌。”叶先生说,妻子回家后跟她妹妹讲自己被打了。结果,两个人又一起去医院讲理。
当天下午3点半左右,陈瑛珍姐妹俩找到了陶艳初,结果再次打了起来,将对方打倒在地。当天,台州市中心医院为陶艳初做了CT平扫+肋骨三维重建检查,初步诊断“全身多处皮肤组织挫伤,右侧第十肋骨骨折,断端略错位”。9月14日,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其进行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并以台公物鉴﹝2011﹞4277号鉴定结果为轻微伤。
可事隔11天,即9月20日,台州市中心医院再次为陶艳初胸部作了CT平扫+肋骨三维重建,发现右侧第9、第10肋骨现行骨折,对位尚可,两肺多发大小不同、密度不同小节影。随后,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根据9月20日拍的CT片,作出了轻伤的鉴定结论。
面对两份不同的鉴定结论,陈瑛珍的丈夫叶先生告诉记者,他实在是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结果都是不予采纳。
蹊跷一个刑事案件,法院下发了两份判决书
由于对方不肯接受调解,事发后,陈瑛珍两姐妹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陈瑛珍被取保候审,并被单位暂停公职。
这对于陈瑛珍一家来说,伤势鉴定上的疑惑才仅仅是一个开始,到了审判阶段,法院的判决更是让他们难以置信。今年3月12日,台州椒江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官当庭宣判我妻子因为不支付赔偿金,被判处实刑。”叶先生告诉记者,事实上却是陶艳初一住院,他就交纳住院费2000元,后又把家属悔过书、医疗费和赔偿金送到医院,院领导说悔过书留下,钱不好保管,到时会给个证明。为此,陈瑛珍的家属还多次到检察院、法院表达赔偿愿望,但他们均表示笔录上已做了愿意赔偿态度。
更奇怪的是,宣判后的5天内,椒江法院给陈瑛珍下达了两份同文号、同日期,却不同内容的判决书。
“第一份写有被告人陈瑛珍是自首,有赔偿情节,予以从轻处罚,但考虑到本案起因系陈瑛珍引发,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叶先生说,但事实上,此案是由陶艳初先动手打人才引起的,这个对方都承认的。
可当叶先生向法院反映这个情况后,椒江法院又再次下发一份判决书,编号、日期一模一样,但把那段话直接删掉了,可判决结果依旧是有期徒刑9个月。
对此,陈瑛珍的家属走上了上诉之路。台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但对于两份判决书的情况也没有作任何的说明。“现在,我已经向上级法院提交了刑事申诉状,希望能够得到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叶先生说,一想起在监狱服刑的妻子,心里就痛苦不已。
态度当事法院称商量后再决定是否接受采访
那么,为何一个刑事案件,会出现两份不同的刑事判决书?
上周二,记者专程赶到椒江法院,希望能寻找到“答案”。当天上午11点多,该法院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经办法官、刑庭庭长都联系不上,下午再给答复。
当天下午,该工作人员打电话给记者,“我给你我们办公室刘主任的手机号码,你可以直接跟他联系。”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这位对方口中所称的刘主任,结果对方称他跟分管宣传的领导刚好在杭州培训,分管刑庭的副院长则正在休假中。
对于记者提出陈瑛珍案件为何会出现两份不同的刑事判决书这个问题时,他告诉记者,“最高院有一个规定,在网上也能找到,新闻单位提出采访申请,我们经过审批,对于有些案件,我们愿意接受采访的,就接受采访,有些案件,我们不愿意接受采访,就可以拒绝接受采访,这个问题,要跟分管领导汇报后,才能决定。”
最后,他让记者再等上几天。可至记者截稿前,5天时间过去了,一直没有得到任何的回复。
声音律师直言法院“违法”,同行惊呼难以让人置信
一个案件出现两份内容不同的判决书是否正常?对此,记者咨询了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如文。
陈如文告诉记者,法院这个做法显然是不正常的,涉嫌违反法定诉讼程序,让人对判决结果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这样的事情发生,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公信力。
除此之外,两份判决书对于说理部分中不同的表述,是否会对案件的最终结果有影响?“说理部分是法院作出判决的理由,也是法院向当事人和公众公示的判决依据。”陈如文说,一份判决书中,起因是被告引起的,结果最终判9个月,而另外一份中没有这部分的表述,结果还是判了9个月,这不免让人产生一个这样的疑问,该案的判决是怎么作出来的,为何可以如此随意!
然而,当记者将这两份判决书交给法院系统的法官看,对方惊呆了,一个劲地说,“这个怎么可能!”该法官告诉记者,一般来说,法院判决书真的出现了书写错误,可以向双方当事人发放补充裁定书。
椒江法院为何下发两份不同的判决书?该法官表示,他实在是难以理解。
法院拒绝采访,也应该给出合理、可信的解释
对于椒江法院指出的最高院规定,记者在网上确实也找到了最高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其中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对于已经审结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新闻宣传部门协调决定由有关人员接受采访。对于不适宜接受采访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接受采访并说明理由。
由此看来,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接受采访,但应当向媒体作出合理、可信的解释,而不是简单地“拒绝接受”这样的回答将媒体拒之门外。
为此,记者再次希望椒江法院,即使拒绝接受采访,也请给出一个说明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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