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法治利剑 守护清远绿水青山

来源:南方网  作者:胡蔚
2017-08-27 10:08 点击:

2015年5月,清远市公安局环保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正式成立,清远是全省第三个、粤东西北地区首个设立市级环保警察队伍的地级市。2016年底,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管辖相关地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目前清远已形成环境监察、环保警察、生态检察、环境资源审判的完整打击链条。通过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起来,显著提升了针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8月24日《南方日报》)

优良的生态环境是清远的一张靓丽名片,作为“广州后花园”,清远在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始终不忘呵护绿水青山。但由于与珠三角毗邻的地理位置,清远成为一些企业意图进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目标,呈现出作案地点偏僻化、组织严密化、地区扩大化、危害影响大等趋势和特点,环保形势日益严峻。要震慑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离不开一支坚强有力、协调高效的环境执法队伍,也需要更加优化的体制机制作为保障,清远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探索出了一条环境执法的“清远模式”。

作为一座坚持生态立市的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绿色发展理念在清远早已深入人心,清远的绿水青山不容侵犯。长期以来,环保部门受职权所限,在与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斗争中经常陷入势单力孤的尴尬处境,缺乏严厉打击的手段和措施,滋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导致清远的生态环境遭受损害。为了擦亮斩向违法犯罪行为的利剑,清远在粤东西北率先组建了环保警察队伍,并在省内第一个将这支绿色卫队覆盖到了县(区)一级,彻底解决了环保部门在过去单方执法中束手无策的问题,仅2016年环保警察就立案7宗、侦破6宗,接连侦破多起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给予违法犯罪分子强有力的震慑。

环保警察的组建使清远在环境保护领域形成了“两法”衔接的打击链条,为了让这一链条更加紧密,清远紧紧抓住环保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契机,让司法机关的职能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作为全省6个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之一,清远市检察院通过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民事及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积极运用提起公益诉讼、发送检察建议等多元化手段,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管辖粤北地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归口审理模式。

环保、公安、检察、法院等各个部门的共同发力,如同一块块部件共同构成了紧密的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问题的链条,联合执法、密切协作,织密了清远上空的恢恢天网,令违法犯罪分子无所遁形,有效降低了环境领域问题的发生率。清远的生态环境在这面坚固绿盾的保护下愈发优化,2016年全市环境空气平均优良率达94.28%,6项指标均达国家二级标准,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同比分别下降20.5%、11.5%、2.5%;北江干流水质良好,辖区内国控、省控断面均达到考核要求,清远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生态保护答卷。

环境领域联合执法力量的不断增强,彰显了清远全力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伴随着政府、企业、社会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逐步构建,清远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加快、同频共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得到了生动体现,也成为清远在粤东西北振兴中率先崛起的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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