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让“职业差评师”闭嘴
2020-12-01 00:12 点击:
据媒体报道,近日,在外卖平台开店的赵某称遇到了“职业差评师”,差评大多和食品卫生相关,对方索要1800元删差评未果,他的新店被恶意差评半个月,导致销量和评分急转下降。与此同时,广州一家店主也被“职业差评师”勒索,最终支付1300元息事宁人。(法治日报11月28日)
时下,一种依靠差评谋生的“职业差评师”活跃于各大电商外卖平台,他们或利用商家惧怕差评的心理,进行大额勒索;或形成组织,帮竞争商家“刷单”打压店铺。究其真实动机,无非是通过所谓的“维权”进行牟利,他们的所作所为,让不少商家“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给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不止赵某,外卖商家张某称,近日他也遇到了“职业差评师”,对方在购买他们家的馍之后,谎称自己牙齿受损,并出示了一份医院检测报告,索要800元医疗费。其实是无中生有,是长久形成而非食物导致;外卖商家周某称自己也常常受到“差评”勒索钱财,“身体不适”的理由最多。这种理由核实难度大,对商家名誉危害高,迫使很多商家不得不花钱保住自家店铺。如此等等,足见“职业差评师”的“疯狂”程度。
差评,本是消费者捍卫权益的武器,却被不法分子利用,衍生出“职业差评师”这一荒诞职业。“职业差评师”在购买商品后,会以商品存在瑕疵为由,向商家勒索钱财牟利。其评论内容往往文不对题,子虚乌有,更有甚者伪造“证据”以证明差评的可信性。假借差评,因自我私欲而强加罪名给商家,甚至通过恐吓威胁等手段勒索钱财,其本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仅就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与商家进行平等的协商,从而在合理的范围内获得赔偿款,其行为属于正当维权,无可非议;如果借打假之名向商家勒索钱财牟利,以差评、投诉、诉讼及向商家发送虚假律师函等手段相威胁,达到勒索财物、占为己有的非法目的,则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普通消费者如此,“职业差评师”也不例外。
据了解,职业差评师的威力巨大,能让外卖商家的店铺评分和销量呈断崖式下滑,很多外卖商家对这样的行为束手无策,某种程度上助长了“职业差评师”冒天下之大不韪,罔顾道德和法律,借“差评”敲诈勒索牟取非法利益的嚣张气焰。
“职业差评师”何以能胡作非为、逍遥法外?除了电商平台评价机制的影响,更暴露了平台的监管漏洞。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评价。这虽保障了用户评论能完整呈现,但某种程度上,也让一些“职业差评师”找到了牟利空间。对于不法分子而言,恶意差评成本低,带来的利益诱惑极大。
在法律专家看来,“职业差评师”如果是故意给商家虚假评价,以此向商家索取钱财,这符合敲诈勒索的基本条件,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门槛,就涉及敲诈勒索刑事犯罪;如果受雇于商家的竞争对手,恶意差评刷单,这是在商业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差评刷单的机构或者个人与雇主构成共犯,一起构成不正当竞争,承担连带责任。现实中,“职业差评师”通过敲诈勒索获得非法利益,突破了法律的底线:夸大、无中生有的行为毁坏商家名誉,涉嫌违法;勒索钱财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涉嫌敲诈勒索罪。
“职业差评师”以恶意差评要挟卖家、干扰买家,损害了电子商务营商环境,践踏市场信用体系,侵害消费者利益。职能部门必须尽快完善平台监管机制,及时打击不法行为。不管“职业差评师”多难治理,商家和平台都应该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共同维护“差评”的评价机制和市场运行的稳定性。商家如遭遇“职业差评师”的勒索,要积极主动地搜集、保存相关证据,然后报警。作为受害人,商家如果有相关的证据能证明“职业差评师”或其背后的机构受雇于竞争对手,可以起诉对方以及差评刷单机构不正当竞争,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同时,平台须完善评价机制,帮助商家在遭遇恶意差评时能有效地进行申诉和举报,利用大数据,重点监控新开店铺出现的集中差评或者某些不正常的集中差评,对相关用户可以进行封号或者停止、限制账号的使用等处罚。
除此之外,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出台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职业差评师”信用监管机制,将其列入黑名单。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差评师”的监管,打击违法行为,以法治让“职业差评师”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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