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驶公交车上换座摔倒骨折担主责”该怨谁

来源:畅享生活  作者:周志宏
2020-07-02 10:07 点击:

5月23日,70岁的颜女士在南宁一辆行驶的公交车上突然站起来换座位时摔倒,医院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近日,家属向公交公司索赔一万元。6月29日,南宁白马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称,已经垫付相关费用并多次慰问。律师认为,老人对此事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南国早报客户端6月30日)

据老人的儿媳杨女士介绍,5月23日上午10时许,老人乘坐30路公交车回家。当车辆行驶至北湖唐山路口附近时,老人觉得太阳太晒,于是站起来想换个座位。有说“颜女士从车厢右侧座位上突然站起欲更换到左侧位置,她左手拿着手机,右手什么都不扶”,当找好座位准备坐下来的时候,公交车突然急刹车,老人摔倒在车内。事发后,司机和乘客把老人扶起来,老人觉得更加疼痛。司机开公交车把老人送到自治区人民医院。检查确诊后,医生向伤者颜女士提出两个治疗方案:一是住院治疗,做微创手术,一周可痊愈,费用约2.3万元;二是带药回家静养,约一个月后可痊愈。最后,颜女士选择回家静养。第二天,公司为伤者购买中草药,费用400元。在此次事故中,公司垫付费用合计1057.75元。

车辆行驶过程中,乘客尽量别在车内走动,万一要走动,必须抓好“扶手”,以防驾驶员在遇到突发情况时紧急刹车而遭遇意外;待车辆停稳后再上下车;先下后上等,这些是每一位乘客都必须知晓的常识,而且,车内既有警示标志,又有语音提示,所有乘客不该视而不见或充耳不闻;确保乘客安全地抵达目的地,是公交车驾驶员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南宁白马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在司属所有公交车的车厢明显位置贴有“请扶稳坐好”等安全警示标志,同时,在车辆起步前、行驶中均使用语音播报进行安全提醒。而在现实中,不能苛求公交车驾驶员在专心驾驶车辆的同时再对车上乘客突然的不安全行为予以制止。在此次事故中,驾驶员农某已然尽到了安全、谨慎驾驶的责任与义务。南国法援公益律师林剑说,老人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突然站起来换座位继而摔倒,老人应负主要责任;另一名公益律师王飞忠也认为,老人在公交车行进过程中站起来行走导致摔倒,老人应负同等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如果公交公司尽到了提醒乘客在车辆行进时不要行走的义务,公交公司是没有责任的。

当然,如果行驶中的公交车有超速行驶,没特殊情况急刹车或突然拐弯等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员无疑是要承担一定自然的。在这起事件中,为换座位,70岁的颜女士在行驶的公交车上突然站起来时摔倒致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能怨谁?只能怨自己性子太急,为了换座,既没抓好扶手,也没等车子停下来,而是在车子行驶过程中突然站起来换座位继而摔倒,能怨谁呢。

但愿这起事件能给所有人提个醒,别忘了乘车常识和必须遵守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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