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峰:网红食品让人欢喜让人忧 监管应到位
2018-10-20 16:10 点击:
从私房蛋糕到自酿果酒,从夜宵小吃到食补偏方……朋友圈成为美食推广的阵地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通过微博、微信订购美食成为不少市民的新选择。然而,在“网红食品”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无证经营、食品安全等风险隐忧,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面对一个新的考验。
如去年,一款在网络上大受追捧的“网红”曲奇(酥性饼干)被曝光竟产自杭州下沙一处地下作坊,并涉嫌无证经营;又如上海的一家“网红面包店”,被爆出大量使用进口的过期面粉。浙江省温州市曾发布首个“微博食品白皮书”,显示2014年4月份,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部分有一定影响力的微博食品进行了抽检,此次抽检食品包括熟肉制品、蛋糕、糕点等,共计44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微博食品内在质量不合格达25批次,不合格率高达56.8%。不合格微博食品全部“栽”在细菌指标上,不合格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有的微博蛋糕细菌超标达100多倍。
据了解,传统的实体餐厅除了要进行工商登记,还需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其中也包括工作人员健康证等,才能开门对外营业。而一些“网红食品”看上去挺好看,尝起来味道也不错,而且在网络上还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店家也都打着“优质原材料、绝对干净卫生”的旗号售卖,但是对于这些食品是否健康、安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生产和销售这些“网红食品”的厂家、商家是否具有合法的资质和条件,绝大多数消费者并不知情。
食品安全大于天。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将网络销售食品这一行为纳入监管范围。为此,第三方交易平台、执法部门和维权机构对网络销售食品行为务必形成监管合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网红食品” 销售商家的监管,对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进行备案管理,并对平台负责人实行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强化第三方平台的“关口”责任;从事互联网食品经营活动的商家,应当依法诚信经营,遵守商业道德,加强规范管理,与实体经营相一致,确保食品安全;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查,并建立巡查制度,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对发布的信息以及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同时也希望消费者多些消费理性,不要盲目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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