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摊合法化”让小商小贩过好小日子
2017-09-06 12:09 点击:
近日,各地小摊贩们迎来一个好消息:国务院公布的新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将于10月1日施行。办法将允许无证无照经营扩展为“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9月5日《广安日报》)
国务院出台的新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给无证经营、摆摊设点的小商贩提供一个“经营空间”。这个“经营空间”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地点空间,要划定一批可以摆摊设点的场所。其二,是指时间空间,比如有的地方并非一天24小时都不适合摆摊设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某个特定时间段允许摆摊。
此前,我国实行的是2003年发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其中无需办理证照的合法经营只有“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这个规定,也是导致城市管理人员和小商小贩水火不容、势不两立的导火索。
而新的规定,拓展了无证经营的范围,在政策层面进行了宽容,给无证经营的小摊小贩一个“活下去的空间”。通俗说,就是今后除了在菜市场摆摊,在政府划定的早市、夜市摆地摊从事售卖针头线脑,卖早餐、理发、家电维修等经营活动,也不再要求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没有营业执照也属于合法经营了。
这样的新规定,被专家和社会解读为“摆摊合法化”。这是政策的一次通融,这是政策的一次落地。以往的时候,城市管理人员依据陈旧的规定进行执法,不是没收商品,就是折断秤杆,以至于让城市管理人员和小商小贩成为了对立面,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断出现,影响了社会和谐。
城市需要漂亮的脸蛋,也需要能安放一张“民生的嘴巴”。谁都想让城市秩序井然,谁都想让城市更加洁净,但是这必须要有一个基础条件,那就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那就是就业到了十分充分的阶段。
现阶段而言,小商小贩还是有存在必要的。一方面是,一些家庭没有固定职业,生活在底层社会,他们需要依靠这种“风打头雨打脸”的职业谋生。另一方面是,市民也有这方面的需求。为何某地制定了“公职人员不能在小摊点购物”的规定之后,还是有公职人员在小摊点购物而被处罚通报?道理不言而喻,是因为他们有在小摊点购物的方便需求。
允许一部分人无证无照经营,并不意味他们可以游离于监管的法外之地。而是说要尽可能地维护底层民众的生存权利。“摆摊合法化”,好政策让小百姓过好小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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