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不能再任性停放、充电了
2021-07-08 17:07 点击:
6月25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北京日报客户端7月5日)
近年来,高层民用建筑如“雨后春笋”。随着电动车的日益普及,由电动车任性停放、充电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尤以高层民用建筑为甚。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火灾致人员伤亡的,有90%是因将其置于门厅、过道或楼梯间等部位。教训极其沉重。
所谓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前者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后者则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公寓、办公、商业、体育、医疗建筑等。无论是单位或个人都必须意识到,只要将电动自行车推回室内家中,就有发生火灾的风险,尤其是劣质、改装的电池,就是一颗“不定时炸弹”!
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比较清晰地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在什么地方停放和充电的行为将受到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拒不改正”四个字。“一般情况下,当执法人员初次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时,会要求涉事单位和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在《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上签字。如果复查时,相关单位和个人没有改正,那么就会触发处罚机制。据报道,在此之前颁布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有与之类似的规定,对于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行为,将由消防救援机构对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对涉事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涉事的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这就意味着,违反《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行为,最高可被处以10000元罚款。
电动车不能再任性停放、充电了!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今年8月1日起就要正式实施了。其实,对于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和充电的行为,公安部早在2017年就曾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规定》明确的如何处罚的问题,将为执法人员提供法规依据和威慑力。
电动车火灾隐患治理非一日之功,也非单一部门的职责,需要有关各方强化宣传,通力合作,疏堵并举,标本兼治。《规定》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同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不仅要有效减少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更应严防由于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引发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这既是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所在,更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和美好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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