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场合拍摄不雅照 “吸睛”岂能无下限

来源:畅享生活  作者:周志宏
2020-12-10 15:12 点击:

近日,一套图片合辑在网上传播:图片中一名女子下半身裸露在南宁街头和公园取景。(12月9日法治最前线)

据报道,这一套图片共三张。第一张拍摄时间是在清晨,地点在南宁市民族大道航洋国际附近的人行天桥上,图片中的一名女子裸露下半身,背对着镜头。从推文上看,没有明确的拍摄和发布时间;第二、三张图片,发布时间在今年11月27日,拍摄地点是在南宁市的南湖公园。从女子的体态来看,应该是同一人。这些低俗图片在网上传播后,引发了市民的议论。有人说,用这种“无下限”的方式来博取眼球,到头来伤害的只有自己;有人觉得“会被贴上低俗的标签,女孩子嘛,更要爱惜自己的身体、保护自己的名誉。”更有市民“一针见血”:这不仅影响自己,也影响了南宁这座城市的形象,“太不可思议了,如果这张照片被她的亲戚朋友或者家人看到,他们会做何感想?”

在公众场合拍摄不雅照的行为,无论从道德或法律的角度来说,都已经“越界”。不止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更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可能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如果涉及有团队在背后操作,将这些不雅图片在网络上传播,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达到一定的点击量,或者注册会员达到二百人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谋利为目的的、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媒体报道,去年12月31日,一名摄影师在南宁市凤岭儿童公园娱乐设施上为一名女子拍摄不雅照,并发布到朋友圈,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对二人实施行政拘留;今年11月3日,曾在故宫拍摄人体照片的摄影师王某,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被江苏无锡梁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罚款5千元的处罚。

有心理专家分析,在公众场合拍摄“裸露下半身”等不雅照,从内因说,反映了被拍摄者的虚荣心,喜欢获得他人的欣赏和赞赏,有极强的表现欲;从外因讲,时下的网络上存在这样的男性群体,他们有这方面的猎奇心理,导致了这些不雅图片的传播。再有,就是因为利益。现在网上很多女孩子想出名,又没有别的方式,就通过这种方式,有知名度了就直播带货,有人打赏等。

公众场合拍摄不雅照,“吸睛”岂能无下限!在公众场合拍摄不雅照的行为,有悖于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则,同时涉嫌违法。

俗话说:“树要皮,人要脸”。一个正常人,一般情况下,不光要有爱美之心,也要有“羞耻”之心。不能美丑不分、荣辱不辨,更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甚至违法法纪,以耻为荣。在公众场合拍照留念,无可非议;但是,要讲究文明、向善的美,而万万不可为了“吸睛”抑或“吸金”,而“无下限”,而“寡廉鲜耻”,拍摄“裸露下半身”等不雅照;要“流芳百世”,而不能“遗臭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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