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自动售货机游走在“灰色地带”

来源:畅享生活  作者:周志宏
2021-06-09 16:06 点击:

近日,在江苏昆山市陆家镇星圃路,一些工厂门口旁设有自动售货机。上前细看,发现其中居然有香烟在售。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人民日报5月17日)

自动售货机,作为一种新的销售方式,时下,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也无论是在学校、机关,还是在企业,尤其是在文体活动场所,在公园、游乐场等未成年人聚集地,处处可见自动售货机的身影。里面不乏未成年人喜好的各种饮品等“货物”,只要投币进去,立马可以得到自己“心仪”的货物。方便、快捷,颇受消费者“青睐”。商家是赚到了,可由自动售货机带来的饮品安全隐患却是明摆着的,不容小觑。比如,饮品是不是“正宗”?会不会是“过期”或“临期”?比如,利用自动售货机卖香烟,等等。因为自动售货机完成付款即可取货,无法辨别买货者的年龄,也就根本谈不上能阻止未成年人前往买烟。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6条第5款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禁止使用自动售烟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将无法识别购买者是否为未成年人。

时下,随着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小卖部向学生销售香烟”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一些抽烟的孩子在学校周边小卖部买不到香烟了,自动售货机,倒成了他们获得香烟的一个渠道。委实令人担忧;更令人担忧的是,有关职能部门对自动售货机的监管似乎是个“短板”,给了一些商家非法经营以可乘之机。

不能让自动售货机游走在“灰色地带”。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充分履行职能,将自动售货机切切实实管起来。强化执法和监管力度,不仅要监管好城市大的商场超市经营的商品及经营行为,也要监管好农村及偏远地区小型商场超市经营的商品及经营行为;不仅要监管好小卖部,也要监管好自动售货机。对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等不法行为,不止责令“下架”了事,还必须依法追究有关商家的法律责任,该罚的罚,该关的关,不能迁就,更不能打马虎眼;所有经营自动售货机的商家必须自觉遵守相关法规,诚信经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见利忘义,更不能利用自动售货机做违法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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