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案9日在京开审 律师将为其作罪轻辩护
2013-06-08 07:06 点击: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 张玉学)6月9日上午,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昨日,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证实此事,并表示将为刘志军作罪轻辩护。刘志军曾交代,帮助丁羽心(丁书苗)做强企业,是想为自己的仕途打造经济基础。而一名曾接触刘的律师说,“他让我保他不死,这个我保证不了。”
被控非法收受财物数千万
4月10日,刘志军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诉(本报4月11日曾报道)。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通知,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钱列阳作为刘志军的辩护律师。
据媒体报道,刘志军所涉及的滥用职权主要是为民营企业主丁羽心谋取巨额非法利益。从1997年至2010年,刘志军通过运作中标铁路工程项目、投资高铁相关产业、获取铁路车皮计划等方式,为丁羽心提供帮助,造成34亿元损失。丁羽心及其子从中非法获利30亿余元。
为回报刘志军的帮助,丁羽心先后花费4千多万元,在刘志军指使下,运作“打捞”落马的原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
另外,刘志军还涉嫌收受南昌铁路局原局长邵力平等10人贿赂共计1482万元;收受他人所送价值1334万余元的贵重物品。
起诉书中提及四个“特别”
刘志军曾交代,他全力帮助丁羽心将企业做大做强,就是要把丁羽心的企业打造成自己仕途的经济基础,让丁羽心在他需要时,到处奔走,用钱铺路,大把花钱,满足他的私欲。
为回报,丁羽心拿金钱为刘志军开路,满足刘志军的权欲和色欲。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刘志军还是一个迷信的人。为求“平安”,他长期在家烧香拜佛,还在办公室里布置了“靠山石”。一些项目的开工竣工,刘志军都会请“大师”选择黄道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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