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安装摄像头别妨害邻居生活安宁

来源:畅享生活  作者:周志宏
2020-12-28 20:12 点击:

几个月前,赵女士的邻居在自家大门旁的墙面上装了一个摄像头。可让赵女士无法接受的是,这个摄像头也能把自己家门口的情况和楼梯拍个一清二楚。虽然经过沟通,邻居已经把摄像头对着赵女士家的方向遮上了一块纸板,但每天进出家门必经的楼道还是会被拍下来。(北京晚报12月24日)

家住朝阳区的市民贾先生最近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他发现,邻居家装了电子猫眼,而且时间已经长达几个月。由于贾先生家入户门正好与邻居家相对,这也意味着他家大门已经被邻居家的猫眼“盯”了小半年。“花几百块钱买一个设备,就可以随时偷窥我的生活,如果他有歹意,后果非常可怕。”

记者在网购平台搜索发现,内嵌式摄像头已经非常普遍,“电子猫眼摄像头”、“智能可视门铃”等产品五花八门,价格通常在两三百元不等,大都具有访客识别等功能。一家专卖店客服介绍,“如果有人出现在您家门口,您绑定的手机APP就自动弹出提示,画面清晰度最高可以达到1080p,完全能看清人脸。”

近年来,为了自家门口安全,不少人开始在门外安装摄像头、或者给大门装上电子猫眼,但相邻而居的业主,都面临着和赵女士、贾先生同样的困惑。

据报道,时下,在许多高档小区的楼道内,摄像头已是“标配”。有人认为,如果安装行为出自开发商或者物业,家家户户都有同样的、对楼道监控的权益,则不太容易发生冲突;反之,如果这是违法的,开发商和物业怎么会如此“明目张胆”地给每家每户都装摄像头?

实际上,目前,地铁、银行、电梯、医院等公共场所安装监控摄像头已经非常普遍,关于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存放、管理也都有严格的管理规范。但对于私人采集公共影像的行为,目前尚无相关规定。有法律人士表示,现行法律对于隐私权的外延、内涵以及侵犯隐私权的具体类型规定尚不明确。但根据新《民法典》对“隐私”内涵的界定,“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都被包含在“隐私”范围内,而“拍摄他人住宅等私密空间”则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具体类型之一。

根据通常认知,在居民楼楼道内安装摄像头对居民出入公共通道、进出电梯的活动进行监控,会对居民的心理自由感造成一定的束缚,而不压抑、不束缚的生活状态亦是私人生活安宁的重要组成部分。邻居在自家门口装摄像头使赵女士出入公共通道的行踪均被录入。无论邻居是否存在窥视他人隐私之主观故意,其行为仍构成隐私权侵权。

尽管现行法规或物业管理规定中并没有针对此事作详尽的明文规定。但根据现有各地法院的典型判例,装摄像头的人家并不占理。有媒体报道,广东某小区的董某,因为在门外墙体和自家大门猫眼上安装监控摄像头,几次被邻居顾某告上法庭。法院发布的终审判决书显示,董某家的摄像头完全可以监控顾某出入住宅的全部情况,对顾某个人的居住安宁造成侵扰后果,应视为民事侵权;北京市也曾有邻里之间因为私装监控而打官司的案例。该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此案中状告邻居安装摄像头侵权的原告方败诉,但判决书中给出的理由是:“经查明摄像头拍摄范围是安装者家房门及墙体,而非楼道,不能拍到路人的体貌特征。”

“私人生活安宁”是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有人认为,自家安装摄像头,毕竟是为了安全考虑,只需和最相关的邻居协商好就没问题。其实,私人安装摄像头不是不可以,只是不能造成邻居不适、妨害邻居“生活安宁”,否则,还是拆除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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