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节消费提示”别止于“提示”老年人

来源:畅享生活  作者:周志宏
2020-10-24 22:10 点击:

10月23日,记者从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重阳节来临之际,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示老年人在重阳节消费时,要防范消费陷阱。(广西新闻网10月23日)

这个提示来得及时,对老年人而言,既必要,又适用。称得上是老年人的消费“宝典”。

现实中,总有一些不法商家抓住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较弱的“软肋”,盯着老年人的钱袋子,在老年人身上打主意,为老年人消费“精心”设置许多陷阱。同时,耍手腕、玩噱头,掺杂使假、以假乱真、无中生有、夸大宣传,引诱老年人上当,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各地媒体多有报道。

重阳节到了,市场上各类面向老年人的商品及服务成为消费热点。由于部分老年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较弱,消费过程中权益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示老年人在重阳节消费时,要防范消费陷阱。

“重阳节消费提示”也是对老人的关爱。时下,不少老年人“钟情”于各类保健品,视保健品为无所不能的“灵丹妙药”。殊不知,那不过是一些不法商家使的“诈”。保健品就是保健品,不能替代药品。因此,老年人在选购保健品时,一定要防范商家的虚假宣传,身体不适要及时就医,以免贻误病情。同时,选购保健品时,老年人要主动与子女、家人商量,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和适宜人群科学选用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在质保有效期内食用。以免受骗。

不只保健品,老年人参加组团旅游时,要防范超低团费陷阱。在选择旅行社时,不要单纯以价格为导向。老年消费者报团旅游时,应尽量选择有资质和口碑好的旅行社,仔细阅读旅游合同内容,检查附加收费、行程路线、收费项目等条款是否合理后再签字和缴费,当心“附加费”陷阱;

还有,老年人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时,切切不可轻信高额回报。高收益伴随高风险,在面对金融商家高利率诱惑时,老年人要擦亮眼睛。和购买保健品一样,事前,要多与子女、家人协商,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正确分析投资理财的后果,认真阅读合同或协议,切不可草率签字或支付预付款等费用。

再者,老年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记着向商家索要正规发票等消费凭证,收集保留好相关资料,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作为维权证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然,提示老年人防范消费陷阱是必要的,但是,防范老年人掉入消费陷阱,不止重阳节,时时刻刻都得防;也不止是提示老年人,有关各方都得防范;而且,仅仅是“提示”显然是很不够的。需要家人、社会各界,尤其是执法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发力。平时,家人要多陪伴老人,多倾听老人的意见;社会各界要多关心老人,尽可能地为老人多做点好事、实事,帮助老人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尽量满足老人的合理诉求;执法部门对专门坑害老年人的不法商家要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严打一起,当好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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