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猫腻”多 法治监管不能少

来源:畅享生活  作者:周志宏
2020-10-21 16:10 点击:

2016年1月6日,刘某某与某二手车公司签订旧机动车交易合同,向该公司购买奥迪A4L轿车一辆,二手车公司承诺该车辆非重大事故、泡水、火烧车,刘某某依约付清全款。后在使用过程中,刘某某发现车辆状况异常,经查询该车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随后,刘某某诉至新吴区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旧机动车交易合同,返还购车款233000元,并按三倍购车款699000元予以赔偿。法院查明,该案涉二手车共计发生过4次事故,其中较为严重的两次事故,维修费分别为23869元、33700元。法院认定,二手车公司隐瞒车辆发生重大事故的事实,并对消费者作出车辆未发生过重大事故的承诺,系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二手车公司向刘某某赔偿三倍购车款。(法治日报10月18日)

近几年,二手车因价格实惠日益受到消费者青睐。然而,由于消费者购车经验不足、个别二手车企业管理不规范、部分中介机构经营不诚信等因素,二手车消费维权案件出现了较快的增长态势,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二手车市场管理秩序。

汽车作为高速行驶的危险性较高的交通工具,一旦发生较为严重的事故,即使事后对车辆进行了维修,但由于零部件的更换以及未更换部件在事故中受到了撞击影响,必然会对车辆安全性能造成影响。如果将发生过重大事故的车辆出售给不知情的消费者,无异于将消费者置于危险的境地,因此,对于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的事实,二手车公司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者。在上述案件中,二手车公司不仅未告知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的事实,反而隐瞒车辆相关情况,作出不合实际的承诺,骗取刘某某的信任,导致刘某某产生错误认识。其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应当以三倍价款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除了隐瞒车辆重大事故,还有里程异常、隐瞒车况、以旧充新等违规、欺诈行为。车辆里程数系决定消费者购买二手车意愿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一般消费者会认为车辆的表显里程即为真实里程数。4S店作为专业的汽车经销商,应对所出售的车辆里程数是否准确进行检查、确认,并明确告知消费者;随着二手车网上销售平台“层出不穷”,网上销售平台往往有着华丽的宣传,但实际拥有检测能力或能够真正落实各项检测的平台并不多,最终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而“以旧充新”的行为则是明目张胆的欺诈,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手车交易“猫腻”多,法治监管不能少。随着二手车市场的快速发展 ,二手车销售中的欺诈行为也时有发生。一些二手车销售商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为了赚取不义之财而置法律规定、诚信意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社会责任于不顾,不惜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伪造行驶里程、隐瞒曾因事故而大修的经历,蒙骗、欺诈消费者,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再者,相关执法监管相对欠缺,甚至存在漏洞、给了无良二手车销售商以可乘之机。有鉴于此,在对二手车销售商大力开展普法宣传、诚信教育的同时,职能主管及执法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对二手车销售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严防二手车交易“猫腻”扰乱市场、坑害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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