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价风波呼吁共享充电宝“回归共享”

来源:红网  作者:严奇
2019-09-25 07:09 点击:188

“以前花一两元就能充满电,前几天一下子被扣了12元。”吴翔宇自称是共享充电宝的长期用户,他表示,“这完全是‘收割韭菜’行为”。和吴翔宇有同样感受的人还有很多,“部分充电宝8元每小时”的话题在新浪微博阅读量已经达5600多万,有网友感叹“充电宝自由正在远去”。(9月24日《中国青年报》)

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从“不看价格扫码使用”到“精打细算按时归还”,共享充电宝的涨价趋势的确令人难以接受。事实上,回头看,共享充电宝涨价乃“大势所趋”。期待“充电宝自由”的前提,应该共享充电宝行业能“自由发展”,除了提高价格,回归“共享”也许才是长存之道。

2016年,共享充电宝迎着“共享经济”的风头横空出世,有人说共享充电宝能充分降低消费者使用成本。然而,共享经济的本质属性当是整合线下的闲散物品或服务者,让他们以较低的价格提供产品或服务。所谓的“共享充电宝”在本质上,就不属于“共享经济”的范畴。“共享充电宝”只是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进行租赁服务。

即为租赁服务,共享充电宝受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就不会小。由艾媒咨询发布的《2019上半年中国共享充电宝行业研究报告》显示,共享充电宝行业已经整整一年没有得到外部融资,2019年的行业增长率会逐渐回落至55.6%,预计2020年为33.8%。在缺少外部资本投入的背景下,企业若想进一步发展,涨价就是一种比较直观的方法。

不过,必须得看到,充电宝的产品附加值并不高,且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会不断地降低。换而言之,在持续涨价的背景下,如果共享充电宝如果不能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体验,想必消费者仍会趋向“购买充电宝”而不是“租赁充电宝”。共享充电宝行业若不回到低成本的共享经济范畴,未来的发展道路恐怕会越来越小。

共享充电宝行业需要充分挖掘“共享经济”的意义,“化整为零”将“出租人群体”与“承租人群体”整合起来。允许消费者能以个人的身份入场,购买共享充电宝,参与共享充电宝租赁的分成。使消费者具备“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双重身份,平时可自己免费使用充电宝,闲时可将充电宝投放至办公场所、娱乐场所、商场或学校进行赚取租赁费。

共享充电宝涨价是市场调控的结果,面向未来,还希望共享充电宝行业能在“共享”上作出更大的努力。莫让共享充电宝长期“有名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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