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床,尽快补上强制标准缺失漏洞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高路
2017-09-25 09:09 点击:

有网友爆料称,近日,浙江绍兴某高校一位女生从寝室上铺跌落后不治身亡……出事的女生,读大四,今年才21岁。

关于这起事故的原因,该校发在官方微博上的一则通报中回应称,公安机关经过初步调查,已经排除他杀可能,属于一起意外事故。可究竟是什么样的意外事故,通报里没有详细说明。

高低铺的安全问题又一次成为关注的焦点。有人质疑扶手太低了,缺口又太大,令人揪心的是,一直到现在,关于高低床的国家强制标准依然是缺失的,如果是扶手太低造成的,那么高到什么程度才算比较安全?缺口大到什么程度就可能不安全?没有人说得清楚。

本次事件的真相到底怎么样的,还有待公安部门的进一步调查,但高低铺安全存在隐患却是不争的事实。就在不久前,杭州已经发生过一起类似的悲剧,而在全国范围,因为高低床引发的事故也已经发生多起。

其实,标准不是没有。关于学生公寓床铺的安全,国家制定过相关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328-1997》规定:高低床的安全护栏高度要大于(等于)20厘米,在放置床垫情况下,要大于38厘米。护栏和床头之前的缺口应在50-60厘米。但标准代号GB/T,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只有代号GB开头的,才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的,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没有强制标准的副作用明显,一个是,企业要不要采用,决定权完全在企业,企业必然会马虎一点,更多地从成本角度考虑问题。另一个是学校也不知道什么样的产品安全,什么样的不安全,什么合格什么不合格,学校没有办法在设施采购上为学生的安全问题把好关。

一个不具备法律属性的标准也会造成责任认定上的含糊。大家都说这样的扶手太低,厂家则坚持不低,听谁的好呢?出了事又该如何来判定责任?法院又该如何判决呢?这导致了一个恶性的循环,明明发生了多起类似案例,明明存在着安全隐患,可是追不了责,也无法推动生产厂家作出改变。这个“意外”里有学生个人的责任,也有厂家的责任、学校的责任,一个“意外”就排除了他们的责任,对出事的学生而言,是不公平的,就事实本身而言,也是不完整的。

高低床的社会使用量相当巨大,除了高校宿舍、员工宿舍,甚至家庭也在大量使用,不管是从使用人数,还是安全的必要性上看,都需要让标准尽快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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