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对职场性骚扰坚决说“不”
2021-08-04 14:08 点击:
女性遭受职场骚扰后,迫于社会和家庭的压力很多时候都会选择忍气吞声。某公司白领张丽欣(花名)于2018年4月入职四川某公司,工作期间,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姚某多次对其进行性骚扰。2019年3月2日,姚某以谈薪资为名,对张丽欣明确提出要么接受“潜规则”,要么离职,强迫其观看色情光碟并伴有强制猥亵行为。当年3月9日,张丽欣离职后,她将姚某和前公司分别作为第一和第二被告提起诉讼,且向法庭递交自己使用便携式录音录像设备记录下的相关视音频内容。历经六次开庭后,一审最终认定被告构成职场性骚扰,判决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万元。
这起典型的职场性骚扰纠纷案件,受害女白领获赔精神损失费1万元,具有示范意义,同时也给广大女性朋友敲响了警钟,能激励职场性骚扰的受害者不畏强权,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色狼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职场性骚扰。
职场性骚扰对女性的伤害是非常大。而且职场性骚扰的隐蔽性比较强,暗中私了的情况也比较多,这让不少色狼上司或同事逃避了法律责任。通常来讲,受害人由于与施害人是同事关系,抬头不见低头见,大多碍于面子;或由于世俗观念,认为性骚扰是“不光彩”的事;又或迫于上司的威逼利诱,于是很多受害人忍气吞声不愿意报警处理。
我国对于性骚扰并没有明确的具体情形及罚则。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无法按照《民法典》追究法律责任,再加上许多遭受性骚扰的职场女性,不敢报警和维权,施恶者真正承担法律责任的并不多,这也是导致职场性骚扰屡禁难绝的又一大原因。
立法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性骚扰的具体范围、情形和罚则,提高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对违法者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作为受害人要敢于对职场性骚扰说“不”,一旦遭遇侵害,坚决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同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固定相关证据,让施恶者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让施恶者付出巨大的代价。杜绝职场性骚扰,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对女性来说也是一种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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