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岁男童被邻居犬咬伤致残 恶犬何时不再伤人
2021-06-30 13:06 点击:
四岁男童在家附近玩耍时,被邻居家饲养的犬咬伤头面部及四肢,后经鉴定构成伤残,然而对于赔偿事宜两家人却始终协商不成,无奈之下,男童父亲将邻居告上法庭。近日,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认定邻居家饲养动物管理不当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上海法治报6月29日)
又是一起恶犬伤人事件!四岁男童在家附近玩耍时,被邻居家饲养的犬咬伤头面部及四肢,经鉴定构成伤残,令人痛心疾首!
近年来,尽管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尽管国家及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要求犬主管好自己的“宠物犬”,也尽管因为恶犬伤人,犬主人负全责,不仅被责令赔偿,甚至还受到法律惩处,且被媒体公开披露,但是,恶犬伤人事件仍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居民尤其是老人及孩童的生命安全。究其原因,除了犬主人法治意识淡薄、没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好犬只,还有就是,有的人尤其是未成年人肆意挑逗犬只,惹毛了恶犬,导致悲剧的发生。
在这起事件中,张先生一家与刘先生夫妇是邻居。2020年1月28日13时许,张先生的儿子在自家住房西侧玩耍时被脱逃的黄色犬只咬伤,伤后即被送入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第九人民医院等就医治疗。2020年8月31日,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先生的儿子被狗咬伤致头面部撕裂伤,右侧面神经断裂,四肢撕裂伤等,经手术对症治疗,面部存在瘢痕,上唇尖部不对称,厚薄不均,构成伤残。因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取得一致意见,张先生遂一纸诉状将刘先生夫妇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刘先生夫妇认可饲养的黄色犬咬伤张先生的儿子属实。但两人辩称,饲养的犬当时关在狗笼里并有绳链拴住,狗笼又放在关门的小屋内。因张先生的儿子挑逗犬才导致脱逃并致伤其儿子。事发前,两人曾多次告知他们,不要到养犬区域挑逗犬,但没能引起他们的重视。
事发时,刘先生本人也尽力营救孩子,并在事发后为受伤的孩子垫付了23000元医疗费。刘先生夫妇认为,由于张先生的儿子挑逗犬只,并且张先生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故应由双方分担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因目前两人经济困难,只能再赔偿原告10000元。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起案件中,刘先生夫妇饲养的犬逃离圈养区域咬伤张先生的儿子的事实已由张先生提交的相关证据佐证。法院认为,刘先生夫妇存在饲养动物管理不当的过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至于刘先生夫妇认为张先生的儿子挑逗犬只造成犬逃离圈养区域,要求原告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辩称意见,因未能提交相应足够的证据,法院认为张先生作为监护人不存在过错,故刘先生夫妇要求张先生分担责任的辩称意见不予采信,且依法判决刘先生夫妇赔偿张先生44万余元。
该案虽已“尘埃落定”,但人们还是要问:恶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问题出在哪里?依笔者之见,首先是执法部门对相关法律宣传普及不够,执法力度不大,没有能对养犬者产生震慑和警示作用;再者,养犬者法治意识淡薄,只图自己爱好,不顾他人感受和人身安全;还有就是,行人特别是老人、孩童不能任性挑逗、刺激犬,要自觉远离恶犬。
要问恶犬何时不再伤人?需要有关各方尽职尽责、敬畏法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将恶犬关进法治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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