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数人追砍驾车逃离 碾死行人找人顶罪
来源:畅享生活
2013-06-03 13:06 点击:
2013-06-03 13:06 点击:
中新网宁德6月3日电 (叶茂曾鸣)男子遭遇数人持刀追砍,驾车逃离期间碰撞并碾压一行人致死。肇事后,男子为逃避罪责,报警时给假口供,并指使同车乘员顶罪。
福建宁德中院3日披露,福鼎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赔偿被害人家属131568.84元人民币;保险公司赔付12万元;小车所有权人、出租人王某赔偿98676.6元;小车承租人叶某赔偿98676.6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22日,何某无证驾驶小车至福鼎市龙安工业园附近路段时,遭遇前方一黑色越野车蹿下数名青年持刀追砍,何某倒车逃避,期间碰撞并碾压车后行人薛某。
肇事后,何某叫同车乘员谢某将薛某送医治疗,报警时称薛某系黑色越野车所撞,同时指使另一同车乘员林某为其顶罪,向警方谎称肇事小车系林某驾驶。何某随后离开现场。
2012年2月16日,薛某经医院医治无效死亡。经鉴定,薛某系因交通事故胸腹部撞压致多脏器损伤死亡。同月20日,何某投案自首。经责任认定,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另查明,王某为肇事小车所有权人,经王某允许,何某与叶某共同以“叶某”名义向王某个体经营的汽车租赁服务部承租了肇事小车。案发后,何某赔偿薛某亲属125200元,保险公司另赔付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无证驾车过程中,因紧急避险而倒车碾压薛某致死,且肇事后逃逸,应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鉴于何某属紧急避险过当,可减轻处罚;案发后,何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何某有救治薛某的行为,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何某、王某、叶某互负连带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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