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央企超4万亿境外资产没有审计
2015-03-03 10:03 点击:
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记者华晔迪、朱诸)中央企业有多少境外资产?截至2013年底,110多家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达到35万亿元,根据国资委统计的境外经营单位资产总额占比12.5%计算,中央企业境外资产总额超过4.3万亿元。这些资产有多少是纳入审计监督的?全国政协委员、审计署原副审计长董大胜给出的答案是“基本上没有进行审计”。
据董大胜委员介绍,在过去多年实践中,不成文的做法是审计署只对110多户中央企业中的57户进行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其余企业由有关部门组织或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对其他中央部委所属的企业,审计署没有审计过;同时,对中央企业越来越大的境外投资也基本上没有进行审计,存在着国有企业审计大量空白点。
“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审计机关职责和权限,我建议把所有的国有企业,包括境外投资都纳入审计监督视野,对国有企业实行国家审计全覆盖。”董大胜委员说。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董大胜委员建议对国有企业经常性的审计制度,尤其是对国有企业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情况要争取做到每年审计一次,或者两年审计一次,一次审计两年,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在其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同时,他建议对国有企业的重特大事项实行专项跟踪审计,例如对企业的重大改组、并购、国有产权的处置转让、重大投资项目、大额采购事项和资金运用等等,要实行专项跟踪审计。同时,要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对于审计力量有限的问题,董大胜委员表示,可以考虑结合国有资本管理体制和政府部门职能的改革,整合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财政专员办、发展改革部门重大项目稽查办等监管职能,充实审计力量,也可以研究向部分特大央企实行派驻审计的制度,“这个问题必须进行顶层设计,不能由部门牵头协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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