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站不“刹谣”也会被追究
2013-09-29 09:09 点击:
据新华社北京电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等多个部门联合整治网络谣言,取得明显成效。同时,社会公众也对整治网络谣言中的一些问题表示关切,如网络谣言如何界定?“薛蛮子”被抓是否因为是“大V”?“转发谣言信息500次”以上是否判刑?网站在治理网络谣言中应承担什么责任?等等。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协调局负责人。
记者:什么是网络谣言?怎么区分故意造谣和无意传谣?“谣言倒逼真相”是否有道理?
答:谣言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对社会、他人造成危害的虚假信息。通常所称网络谣言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传播的谣言。的确,有的网民出于无意传播了谣言,需要加以区分,但故意传谣的特征是明显的。有的已经被证明是虚假信息,仍然被反复传播、炒作;有的甚至在传播中被加工、夸大,给他人或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转发500次指的是特定诽谤信息
记者:“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有人说谣言信息转发达到500次、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就可被判刑,这样理解准确吗?
答:对于5000次、500次的量化标准,有些媒体的解读是有偏差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即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显然,根据这一规定,被转发500次的对象是特定的诽谤信息,而不是其他信息。
记者:有网民说整治网络谣言就是压制言论,您怎么看?
答:这是错误的观点。打击网络谣言有利于保护正当的言论自由。我们的网络空间不能成为谣言空间。放任谣言传播,无异自毁网络。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谣言传播。
北京市指导6网站推出辟谣平台
记者:有人说,网站只提供平台,不应对网络造谣诽谤等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这样说对不对?
答:当然不对。法律有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站应通过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减少谣言信息传播的几率并能够及时阻止网络谣言信息的传播。没有尽到责任的网站,也会受到追究。
近日,北京市网信办指导千龙网、新浪、搜狐等6家网站推出联合“辟谣平台”,加强网站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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