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开”醉驾交警彰显零容忍正风肃纪

来源:红网  作者:张贵峰
2017-11-10 11:11 点击:

11月4日,四川省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陈健醉酒后驾驶私家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与4辆汽车相撞,造成5人受伤。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陈健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11月7日,内江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经研究,决定给予陈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11月7日《新京报》)

短短3天后,内江市公安局便宣布了针对当事交警的“双开”处分决定。这样的处分结果,实际上并不让人感到意外。因为依据现行相关党纪政纪警纪,对于像醉驾这样涉嫌犯罪的党员警察,“双开”事实上一直是一种“标配”处分。如依据《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公安部“五项禁令”:“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而党纪《条例》同样明确规定,“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尽管如此,这一“双开”处分决定,仍然非常值得点赞叫好!

因为很明显,在查明基本事实的基础上,短短3天之内,内江市公安局便迅速对下属涉嫌违法民警做出“双开”的处分决定,不仅充分体现了内江警方“绝不护短”“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的“从严治警”态度和决心,而且事实上同时也非常有利于及时彻底地消除化解一些民众对“交警醉驾是否会享有某种特权”的担心和疑虑,进而再次鲜明昭示这样一个重要的法治规则——诸如交警这样的执法者、政府公职人员,只有带头模范守法的义务,而没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这诚如此前当地警方相关负责人曾指出的,“公安民警违法、甚至犯罪,都会和普通老百姓一样,没有任何特权”。

而进一步站在十九大的背景和语境下,上述这一针对醉驾交警迅速做出的“双开”决定,之所以值得点赞,实际上也是因为,这一做法其实也是“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一种具体体现。众所周知,针对“全面从严治党”,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

毫无疑问,身为党员民警、执法者的交警,竟然也醉驾肇事,既是一个违法犯罪问题,同时事实上也是一种恶劣的作风问题、腐败问题。对这样的问题,显然应该也必须以“零容忍”“持之以恒”的态度和决心,强化问责、震慑,也只有如此,才足以真正“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敢、不能、不想腐”,并最终“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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